近年来,国家卫健委大力整治医疗领域非法执业问题。从紧抓大型医院医风医德建设,到严厉打击医师非法行医,各个层级都受到严明的纪律监管。
近日,个人投资的个体医疗机构也被划入违法违规整治活动范畴中,多地相继展开纠察工作。
福建省纪委监委开展“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点题整治工作,以打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福建省泉州市、南平市纪委监委在工作部署中指明,此次工作重点为个体医疗机构中未按执业许可地点和注册范围开展诊疗、由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人员为患者诊治(应急急救外)、未按规范开展诊疗活动等问题(泉州市鲤城区监察委员会,2024;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
厦门市、三明市卫健委也相继印发了《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
《方案》指出,本次整治将对群众关注度高,问题较为突出的个体医疗机构医疗乱象,采取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铁腕原则,力争通过整治,使个体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形成民生治理品牌。
《方案》表明,整治对象为全市个人投资的中医、西医、医美、牙科、康复等个体医疗机构。
《方案》强调了以下整治重点。
无证行医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执业活动。
2.医疗机构不符合准入要求、校验合格规定等。
3.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实际设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记载不一致。
4.医疗机构超出执业许可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项目;中医(专长)医师使用的技术方法和治疗病症超出执业范围。
5.买卖、租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
7.非医师行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等。
8.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
9.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10.其他不符合资质执业的行为。
违规诊疗行为
1.未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
2.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
4.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过度护理,大处方用药、重复检查、滥用治疗手段等。
5.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6.违规用药或输液;违反肿瘤用药原则;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处方权管理不规范等。
7.药品进销存不符,无进药凭据,药品医嘱用药量与收费清单用量不符;麻醉、精神、毒性等药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管理不规范。
8.医学文书书写不齐全、不规范。
9.其他不规范诊疗行为。
院感防控问题
1.消毒隔离制度落实不规范。
2.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复用医疗器械未按规定消毒、灭菌。
3.未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分类收集;包装物、容器的使用、标识不规范;医疗废物交接登记不如实、不完整。
5.医疗废物的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和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警示标识不完善。
6.医疗废物未交由有资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处置;医疗废物暂存超过规定时间未转运。
医疗服务信息管理
1.未按规定公示执业许可、备案凭证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
2.未按规定公示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
3.未与备案机关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未按要求及时上传执业活动等相关信息。
4.未公示其它应公示内容。
《方案》计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2024年4月-6月为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7月-9月为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0月-11月为总结提高阶段。
目前,自查自纠工作已步入中期阶段。《方案》指出,各单位需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辖区内个体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执法人员工作职责,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全国各地个体医疗机构均需注意是否存在以上违规问题,避免被整治浪潮波及。从业人员需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以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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