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哥:从近期2起案例来看医生该如何维权?

2020/9/1 14:05:38来源:医殇作者:宏哥

门急诊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医患冲突很多,医护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先看看下面两个小案例:


积水潭医院医生的维权


2020年8月28日12时许一名女子要求优先救治,后医生诊断其为轻微肌肉拉伤,无需特殊检查处理,女子非要求做超声检查未果大闹北京积水潭医院急诊室,先是要求医生给她道歉,随后打落医生的手机,还大叫“不是我打的”。



29日下午,警方发布通报称,冯某华(女,39岁)就诊时,因对诊断结果有异议,与急诊室医生曾某发生争执。接警后,驻院民警到现场处置,目前西城警方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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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宝爆出的细节


安徽含山县人民医院医生的维权


今年3月30日上午安徽含山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医生王翔,在查房时发现患者蒲某正在吃一些油腻早餐, 由于蒲某年近8旬,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疾病多次住院,还做了心脏支架手术。王医生就嘱咐其要控制饮食,不然不利于身体恢复。 


可老人却对此不高兴了,对儿子吐槽。老人儿子就向王医生兴师问罪,不听王医生解释,反而进行辱骂推搡,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直到被科主任拉开,随后报了警。


当日下午2点,王翔医生感觉腿部不适,就做了MRI检查,显示:左膝胫骨髁间脊前交叉韧带撕脱性骨折合并前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关节腔积血,当即住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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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红星新闻


4月26日,派出所民警向王翔医生宣读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医生因殴打他人被行拘3日,对方行拘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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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的处罚决定,王翔医生无法接受,遂向马鞍山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但马鞍山市公安局维持了处罚决定。 


马鞍山市公安局认为,现有证据证实,王医生与对方发生争执,双方互相推搡,在此过程中王医生率先用拳头击打对方眼部,该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情形。


宏哥结合以往很多的案例,给诸位临床医护一些建议:


1、发生争执时一定请保持自己的冷静,保持自己的冷静是让自己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举动的前提。


2、判断风险大小,根据风险高低做出合理应对。


如果是吵架风险,举起手机录像举证是个不错的选择,可以回复患者,注意自己也别说脏话啊,用礼貌的谈吐,尽量将整个事件说清楚,自己占理的时候,甚至可以请周围的患者给你做个证。这个积水潭的医生做的就是非常好了,手里攒了这几段录像,对方再怎么牛,网络上一发也得软。


如果是肢体接触风险,动手动脚啥的,建议能不动手就不动手建议在形势发展不妙之前迅速脱离接触,迅速的双方分开让大家都有冷静机会,可以避免冲突进一步进展;建议无法顺利脱离的找到监控位置,监控到了,很多事情能说的清,否则甚至对方人一多,现场一乱,你自己都不知道谁打了你;建议实在没法的时候,保护好自己,格挡为主,讲实话肢体冲突这事容易造成互殴和正当防卫的辩论,可问题是我们国家的正当防卫认定非常严格,假如你想行使自己的正当防卫权利的,你真得好好的先学习下相关法律知识,并且还能在肢体冲突中取到相应的证据;建议永远别把自己当成黄飞鸿,哪怕你平时练过也别去和别人动手,在工作场合动手动脚怎么影响都不会太好。


如果你看到对方,拿了把刀,拿了根铁棍之类的器械,二话不说,跑呗,二级医院以上的都有警务站的,可以考虑向他们呼救,当然自己医院有相应的呼救设备的,那更好了。


3、闲时多学点法律知识是保护自己的手段啊


知道证据是多么重要么?


积水潭的医生先把手机掏出来录像,这录像就是铁证啊。


而安徽含山县的这位医生在公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了:“双方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搡,王医生先后用拳头打在对方眼睛下方一、二下子......”。一般在公安的文书上如果这样写,那肯定是有了相应的证据了,一个要么是有当时的监控录像,一个要么是获得了双方的证词证言得到的,所以可想而知,现在警方就用你先击打对方这个理由说你不是正当防卫,那么我们这位医生是否是留下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呢?例如监控?例如证言?


而一般发生肢体冲突,通常时候都是以各自的伤情来决定最后处理的。


伤情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


轻微伤就是一般拘留罚款为主的行政处罚法来处理的。


轻伤和重伤就是可能涉及刑法处理了,一般民事责任方面就是赔钱方面,轻伤是可以赔偿获取谅解免于刑事处罚的,重伤也可以获取赔偿但只能减轻刑事处罚,因为重伤是公诉案。法律的道道很多,很多的情况需要真正学法的人才知道里面的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