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输液又“吃”官司!这些问题你注意过吗?

2020/5/31 20:58:50来源:医闻社作者:医护多团队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面对基层的公共卫生安全,基层卫生院扎根农村、服务群众健康的职能愈发重要。但近些年来基层医疗机构因输液事被罚事件频频发生。


小编整理了近期的一些案例,希望大家引起重视!


案例一:拔针30秒人就没了


32岁的袁女士是商洛人,丈夫魏先生今年45岁,一直在西安打工。


5月1日凌晨5时许,丈夫魏先生捂着肚子,找到当地一家诊所输液。第一瓶还没事,当输到第二瓶的时候,魏先生觉得身上有点痒,就问诊所的医生有没有加氟哌酸之类的药物。医生听后,赶紧拔掉吊瓶。过了不到一分钟,患者就倒下死亡。


事发后,诊所医生还四处寻找急救药品,但没有找到,随后报警。记者从袁女士处得知,丈夫平素身体健康,没什么疾病,唯独对氟哌酸类药物过敏。魏先生具体的死因,还在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01
当下医患关系复杂,行医路上如何保护好自己?


在目前一些法则还不完善的时刻,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术水平,减少误诊漏诊才是正道。


来看门诊的患者病史自然不能像住院病历那么详细,所以相关的问题一定要问,且病史一定要问清楚!


用药上要提高警惕。输液风险大,基层医院的抢救条件有限,切记处理输液反应、过敏反应时要胆大心细,一定要具备抢救的设施和流程,以防万一发生不良反应时,有条不紊,不能慌乱。


有些病按你的思路治疗没有效或者没有把握治的,就不应该强留患者,不要怕出去名声不好听,会落下“话柄”,降低了患者信任,万一耽误了患者的病情,到最后吃亏的就是你了。


更不要冒冒失失地去用没把握的药物和治疗方案。应该明白,在诊所出事,大多会背上责任,甚至被要求大额赔偿。



案例二:基层医生为患者代输被高上法庭


原告因肺结核病到卫生防疫站就医,卫生防疫站医师为原告开具了医疗处方,因卫生防疫站预防科输液条件受限,无法为患者进行静脉输液,遂嘱咐原告到合法的医疗单位作静脉点滴。


原告遂自带药品到卫生服务站输液两次,病情未见好转。原告相继到人民医院、中心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为继发型肺结核、药物性肝炎、过敏性皮炎。


卫生防疫站医师开出的处方中利福霉素注射液说明书中对肝病或肝功能不全者禁用,用药期间应检查肝肾功能,而防疫站医师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直接开了处方,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60%的责任。


02

法在先,情在后


在基层,无论是社区卫生服务站还是村卫生室,经常会遇到一些从其他医院带药回来的患者。千万别单纯地认为自己是在帮人,东郭先生不好当,帮好了大家相安无事。一旦出了问题,闹出人命,法庭可不是讲人情的地方。


对于患者带来的药物,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你不知道药物质量是否受环境影响发生了变质,如日光及高温往往加速药品的氧化,使药物的化学性质发生变化,不仅降低了药物的活性,严重影响药物疗效,而且增加了药物的毒性,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


特别是有的患者自行购买的药物,要求医生为其输注,这种容易忽视的问题,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


还有的患者,第一天在上级医院已经输液一次,未出现不良反应,然后才带来的同样药物让基层医院代为输液。



若患者第一天在上级医院输液不良反应没有表现出来,第二天再次用药不良反应才暴露出来,患者会更加认为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操作出了问题,只会惹更大的麻烦。案例二中的利福平引起的肝损伤就是随着用药量和天数增加而逐渐加重的。


患者去基层医院不过都是图个方便,但因基层医院设备、医疗水平都较落后,“代输液”又存在潜在医疗风险,所以基层医生做这种操作一定要谨慎!同时希望广大上级医院医生也注意不要给患者承诺基层医院能“代输液”。如果出事故,法不容情,大家应以此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