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与“医闹”的对抗,为这家医院点赞!

2016/10/28 9:12:03来源:医脉通

2016年10月26日,河南禹州市人民医院公众号上推出了一例主动脉夹层病人死亡及纠纷处理情况的禹州市人民医院事实真相:


原文如下:


一、患者入院诊治情况


女,53岁,因“突发头晕、目昏半小时”为主诉于2016年10月12日14:57由“120”送到禹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大夫询问病史和症状后,床旁做了心电图,示:窦性心率,T波改变,询问患者既往无心脏病史,遂建议患者行头部CT检查,并开具检查单。但是,当时患者要求等其丈夫来到后再行检查。患者丈夫大概于16:20分来到医院,由大夫陪同行头部CT检查,结果示:未见明显异常。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建议:入住我院神经内科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或在急诊科留观,患者及家属商量后要求在急诊科留观,给予输液对症治疗。17点35分左右患者家属诉患者有背部疼痛症状.经询问家属,诉以前患者有类似症状,过一会儿自行缓解.遂告之其暂予观察,医生告知如需要检查或有其他情况及时告知。18:20分左右患者诉背部疼痛症状缓解不明显,值班大夫告知要行腹部大血管彩超检查,以排除主动脉夹层,患者及家属拒绝,要求暂观察。之后值班大夫多次劝说患者及家属行彩超检查,并于19:24分开具彩超检查单,嘱患者及家属尽快检查。20:10左右大夫巡视病房时,患者仍未进行检查,当时患者诉背部疼痛较前减轻,要求暂观察。20:40分左右患者测体温38.6摄氏度,给予对症处理。同时催促患者行彩超检查,患者女儿一再对背疼要做腹部彩超检查提出质疑。值班大夫给予详细解释后并再次催促患者尽快行腹部大血管检查。患者及家属说,正在输液不方便做彩超,大夫告知:输液期间可以用推车做彩超检查。患者诉背疼明显减轻,患者及家属坚持输完液体后检查。约21:40分患者输液完毕,由大夫陪同行腹部大血管彩超检查,提示:升主动脉至腹主动脉膜状漂浮物(考虑主动脉夹层瘤),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签署病危通知书,测血压:左上肢130/72㎜Hg,右上肢68/44㎜Hg,立即联系心内科、ICU(重症医学科)会诊后,建议患者转上级医院治疗,并告知患者病情危重,我院不具备治疗条件,转院途中也随时有夹层破裂死亡的危险。患者于22:50分自行联系车辆后转院。约23:40分患者转回,已无自主呼吸,心跳停止,立即给予抢救,抢救50分钟后于2016年10月13日00:30分患者仍无呼吸心跳,宣布临床死亡。


二、医院专家讨论意见


患者死亡后,家属对死因提出了质疑。医院领导高度重视。13日上午立即组织医院相关专家进行讨论结果:1.病人死亡原因为“主动脉夹层”破裂;2.病人入院后根据症状、体征和主诉,行心电图和CT检查,给予营养脑细胞等药物应用,符合诊疗规范。3。当病人出现背疼时,建议行彩超检查,排除心脏血管疾患,符合诊疗常规。4. 彩超确诊为“主动脉夹层”后,立即请重症监护室和心内科大夫会诊,并告知家属病人的病情,且签署病危通知书和转院等情况,符合医疗核心制度要求。整个诊疗过程不存在误诊、误治。5.病人转院时私自联系私家车辆,短时间转走,以至于医院没有实施安排车辆及医护人员护送。6.患方原因导致诊断延迟:入院到做CT 检查,耽误了1个半小时;病人出现背疼,大夫多次催促行彩超检查,家属又耽误了3个多小时。


三、事情处理经过


13日上午,医院专家讨论后,医院负责人安排相关医务人员与病人家属见面进行沟通,并回答了家属提出的疑问,把专家讨论意见告知了家属,并给家属讲明了处理医疗纠纷的几条合法途径和尸检的有效时间。家属要求协商,院方即派代表和患方协商。协商过程中,家属情绪激动,语言及行动过激。


由于病人提出赔偿的数额巨大,医患双方协商无果,遂于19日向卫计委汇报并请主持调解。市卫计委委托许昌市医调委协调解决,当时医患双方均同意医调委出面协调,并写出书面申请书。许昌市医调委组织医学专家、法学专家等进行评鉴,鉴定结果:医院承担轻微责任。根据认定责任,院方赔偿患方51976.63元,患方不同意;并提出赔偿60万的无理要求。  


22日至今,患者家属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6点,聚众在医院门诊楼前悬挂横幅,拿着喇叭在医院门诊大厅谩骂医务人员,冲击医院会议室,进入办公区干扰办公秩序。医院报110后,民警多次出警,反复劝说无效。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四、院方建议


1.目前医患双方委托医调委已有明确结果,是合法调解结果,医患双方应该执行。如有疑义,可通过鉴定、诉讼解决。


2.患者家属连续数天在医院拉横幅、放哀乐、在办公区放喇叭、冲击会议室和办公室等行为已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建议公安部门依法制止患者家属的违法行为。


看罢这条消息,我们为病人的不幸去世感到遗憾,感叹生命是如此的脆弱;为医院敢于公布真相的做法点赞;对医闹的行为表示愤慨,对警方的不作为表示气愤。


这是一个主动脉夹层破裂出血的病例,首先这是一个十分凶险的疾病,一旦发生破裂,几乎没有存活的,同时由于症状隐匿,诊断有一定的困难。


动脉夹层凶险在哪里?


我们知道,汽车轮胎有多层组织交错组成,正常的动脉血管由三层结构组成,动脉血管由内膜、中膜和外膜组成。而动脉夹层是由于血管内膜局部的撕裂,同时由于动脉血强有力的冲击,使得血管的内膜逐步剥离、潜行扩展,在动脉内形成假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潜行的扩展逐步向前推进,最后导致血管的破裂。


这就要求我们要以预防为主,要提高警惕,争取在动脉夹层破裂前得到有效的治疗,这不仅仅是对医生水平的考验,也是对病人和家属决策能力的考验。


家属不配合治疗应该谁承担责任?


在医疗工作中,医务人员有告知的义务,病人和家属有知情同意权,换句话说,在诊疗工作中,医生作为专业人员应该给病人提供专业的诊疗意见,作为病人和家属有选择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力,这些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力。


如果禹州市人民医院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病人在医院近10个小时的治疗中,家属至少3次拒绝了医生的建议,毋庸置疑,医生是尽到了告知的义务,病情的延误医院是无责的,至于明确诊断后,由于医院条件的限制,建议病人转院也是符合医疗原则的。


其实,这样的事情也是经常发生的,很多人都是以成败论英雄,只要病人没有危险,就什么事情也没有,如果病人出现了危险,家属就会说:我们不懂……这样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


轻微责任为何要赔偿?


既然医院敢于公开事实的真相,就表明了医院的态度,但是许昌市医调委医疗鉴定的结果是轻微责任,那么,轻微责任的概念是什么?与病人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


事实应该很清楚,主动脉夹层破裂是难以救治的疾病,在禹州的医疗条件下,救活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就是能够转到有条件的大型医院,不到10个小时时间也是难以完成术前准备的。


我们认为,禹州的医院并没有延误病情,至于在接诊的过程中是否有小的问题,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事实上,任何一个人做任何一个事情,都不可能是完美的,总会有瑕疵,但这些小问题是不是导致病人死亡的原因呢?这是问题的关键点所在。


我们认为,轻微责任不是导致病人死亡的原因,赔偿是没有依据的,看来许昌市医调委医疗鉴定的结果是在寻求一种平衡,尽管禹州医院敢于公布真相是一个进步,但他们接受这样的赔偿,实际上也是一种息事宁人的做法。


警方对于医闹为何打击不力?


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的严打医闹,但禹州警方对于家属的医闹行为并没有进行有效的遏制,并没有用高压态势来处理,严重的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再次让打击医闹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废除医疗纠纷的协调解决办法,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走法制化的道路;同时应该完善医疗纠纷的赔付标准,对于医疗行为与病人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坚决不予赔付;对于公安部门对医闹打击不力的,应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只有采取高压措施,才能严厉打击医闹,保医院一方平安,让更多的病人能够得到顺利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