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了,如何判断是否要去医院确认新冠病毒感染?

2020/2/27 13:50:18来源:上海药讯
目前,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节点,随着诊治患者的增多,我们对于疾病的传播特点、临床特征有了更多了解,诊断标准和治疗措施也有了很大改变。


作为大众来说,对于这种新发传染性肺炎临床特征的了解,有助于积极配合医疗防控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尽早赢得抗击疫情的胜利。

被病毒感染后会有什么样症状?



病毒感染人体后会有一个潜伏期,这时候可以没有任何症状。潜伏期1-14天甚至更长,多为3-7天。

潜伏期过后,会出现一些感冒样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等症状。如果在一周左右出现呼吸困难则可能是重症患者。有些人会迅速进展,出现休克等,属于危重患者,他们也可以没有发热或仅有低热。部分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并没有肺炎的表现,这种患者多在1周后恢复。

新型冠状病毒虽传染性很强,但大多数患者感染后经过有效治疗很快就痊愈;不过,原本有慢性基础疾病如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的患者和老年人被感染后较容易成为重症甚至危重患者。

前往医院就医需要注意哪些?



就医时,应主动带上口罩,就近到定点发热医疗机构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如实告知医生自己在疫情期间的旅行史和居住场所,包括接触的人群等信息。
何种情况需要到医院确认是否被感染?



什么样的发热病人才需要及时到医院就医?据第五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冠病毒肺炎的诊断标准,这几类人要重视:
1.在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情况。
有上面三种情况之一并且出现病毒性肺炎症状如发热、咳嗽、全身乏力甚至呼吸困难的患者,应该到医院进一步检查。当前部分地区已经不光是疫区外来人员输入传染,越来越多的内部人员扩散传染也开始形成,第三种情况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配合居家医学观察?



按照规定,目前这两类人群需要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
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应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并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观察期间,由指定的管理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