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给人输液赔了70万,还判刑10年!

2022/5/6 8:43:02来源:乡村白大褂、北京房山法院、曲靖潮生活、上海法治报


非法行医获刑10年,罚金10万,赔偿60万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女子在出租房内非法行医案件,被告人郭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21年7月12日,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朱岗子村一出租房内,被告人郭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被害人冯某静脉滴注头孢曲松钠。

在滴注过程中,被害人冯某发生休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被害人冯某符合静脉滴注头孢曲松钠过程中发生药物过敏反应,终因多器官功能障碍而死亡。

在审理期间,被告人郭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60万元并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郭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获得其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这不是被告人第一次非法行医。早在2007年1月,被告人郭某就因非法开设诊所冒充医生进行招摇撞骗,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针对辩护人所提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不思悔改,再次非法行医且致人死亡,足以说明其主观恶性,故对其不予减轻处罚。



男子非法行医,13岁女孩被针灸数针后死亡


其实像郭某这样非法行医致患者死亡的案例并不少见,2021年12月17日,因右脚无力,年仅13岁的女孩李某玉在家人的陪同下,从老家贵州六盘水来到云南曲靖求医。

在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的一间教室里,李某玉被施针者吴某打了6次水针,并在头顶、太阳穴、手肘等位置扎下银针。不久,李某玉被宣布死亡,而其父亲李先生亲眼目睹了女儿死亡的全过程。

据李某玉父亲李先生介绍,女儿曾在医院检查过,其身体各方面都正常,只是身体弱。但右脚无力,一直不知是何原因,“后来听人说,云南曲靖那边有位姓吴的医生医术好,治好了很多人,所以我才带着孩子去试试的。”但令李先生没想到的是,这次治病不仅没能医好女儿,还让女儿丢掉了性命。

法网恢恢,相信,吴某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无论如何,孩子再也回不来了,这是最让人痛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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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识药物还给人治病,上海一按摩店老板非法行医致一人死亡


无独有偶,一些非法行医行为打着保健机构的幌子进行非法治疗活动,最终害人害己。

2019年3月起,乔安路在上海市青浦区经营一家保健按摩店,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保健按摩、健康咨询服务以及一类医疗器械零售。乔安路本人从未取得任何行医资格证,却私底下向顾客推销自己能够进行颈椎和腰椎疾病的治疗,并称十分有效。

2020年8月,孙雪兰来到乔安路店内,称自己颈椎和腰椎严重不适,询问是否能够进行治疗。乔安路拍胸脯保证药到病除,并为她制定了一个12次的疗程,包括了推拿、按摩、正骨、拔罐、刮痧、艾灸、热敷等,按照一次100元进行收费。孙雪兰病急乱投医,听到乔安路的保证,爽快付钱之后开始定期到按摩店内进行治疗。

实际上,乔安路完全不懂任何中药原理,甚至不认识中药药品,此前他在一个名为小袁的人那里购买了一批中药药粉,小袁声称使用这种药粉调和成草药泥进行热敷就可以有效缓解颈椎、腰椎病症状,乔安路于是花费2400余元购买了25斤药粉。

当孙雪兰来治疗的时候,乔安路便取出部分药粉,依照小袁的话,用家里做菜的老陈醋进行调和,又加入一些温水,使药粉敷在孙雪兰身上时产生温热的效果。孙雪兰觉得敷药时挺舒服,就认为乔安路有一定能力,更加放心。

2020年8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孙雪兰一共来按摩店“治疗”了10次。

2020年8月25日,孙雪兰发现自己左脚脚踝肿胀,于是微信向乔安路询问是否要紧。乔安路并未放在心上,敷衍告诉孙雪兰:“这可能是你身上的毒气排出来了,没有大碍。”

随后,孙雪兰的病情却开始持续恶化。她终于忍耐不住前往上海知名三甲医院华山医院求医。乔安路得知后却勃然大怒,威胁孙雪兰:“你用医院的药就不要再用我的药,用我的药就不要再用医院的药。”

孙雪兰告诉乔安路,自己的皮肤瘙骚痒难耐。乔安路就在网上一家小药铺咨询什么药可以止痒,药铺以为是普通瘙痒,便推荐了狼毒和吡罗昔康,乔安路便购买了这两种药物给孙雪兰使用。

但是孙雪兰的症状丝毫没有得到缓解,至8月31日,她背部的皮肤开始出现肿胀溃烂,甚至渗水。孙雪兰家人带她再次前往华山医院治疗,医生查看后要求其立刻前往总部治疗。当天下午,在家人陪同下,孙雪兰挂了医院总部急诊进行点滴治疗。

然而,直至9月4日,乔安路依然叫孙雪兰去店内处理皮肤问题,并在她背部渗水部位涂上吡罗昔康药粉。其后三天,孙雪兰每天白天去华山医院打点滴,下午便听从乔安路嘱咐到店内敷药。

2020年9月7日下午,乔安路告诉孙雪兰:“以后不要去医院打点滴了,你天天往医院跑,看见有什么效果了吗?还不如来我这里涂药,很快就不会渗水了。”孙雪兰竟听从,便不再去医院。过了两天,乔安路却变了卦,他有些犹疑地告诉孙雪兰和她丈夫:“要不你们还是去医院吧,我觉得医院的治疗比较稳妥。”

2020年9月10日,孙雪兰丈夫陪同妻子再次赶往华山医院总部,但这次医生通过抽血报告诊断后对两人说:“你们这个病可能已经病变了,赶快去看内科。”孙雪兰这才开始察觉不对。经过内科化验,皮肤科及内科医生对其病情进行会诊,得出的结论竟是孙雪兰的内脏已经开始衰竭!

医生询问孙雪兰使用过什么药物,孙雪兰说出吡罗昔康,医生告诉他这种药大剂量使用是会有生命危险的。其后,医院对孙雪兰进行抢救,但孙雪兰的病情急剧恶化,她破损渗水的皮肤因接触性皮炎引起脓毒症休克。

最终,2020年9月12日清晨,孙雪兰因体内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其家人随即报警。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乔安路非法行医为孙雪兰使用及提供使用的药物以及其他非法行医行为,与其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检察机关遂对其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也对乔安路对推拿按摩对象违法使用吡罗昔康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非法行医是如何认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一是“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