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卫健委发布《莆田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或轻微 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莆田市卫健委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其中,《清单》统一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中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51种情形,充分考虑了基层医疗场所面对的多种情况,体现了规范的可操作性和人性化,保障了广大基层医疗工作者的群体利益。
4月起施行!
村卫生室、诊所首次违规输液,免罚
《办法》共15条内容,包含了推行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原则、适用条件、执法流程等,《清单》制定了包含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在内的53个事项。
《办法》将不予行政处罚适用范围区分成两种情形: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是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大都属于较多发,但客观上实际危害后果较小,或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清单》中符合《办法》两种情形的违法行为共51条,涉及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医疗器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领域,将不予处罚的事项具体化和标准化,明确不罚范围,给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办法》已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现《清单》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被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后,二年内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得再次免罚。
基层医疗机构承担风险能力薄弱,如果出现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医疗情形,就一律严格处理作出处罚,可能会产生矫枉过正的负面效应。
医疗废物、新生儿筛查等均有免罚措施
《办法》出台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效益
《办法》出台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各类卫生健康领域的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很难在遵守法律方面做到无丝毫差错,针对市场主体的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情形,如果一律严格处理作出处罚,可能产生矫枉过正的负面效应。
针对符合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适用情形的依法不予处罚,是行政执法人性化的体现,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
《办法》出台有益于推动公正监管。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依据法律法规适用不予处罚相近的情形,不同执法单位理解不一致,会导致处理结果不同。
《清单》统一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中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51种情形,避免实践中由于尺度把握不准确造成执法不公或滥用执法权等问题,有利于推动卫生健康领域的公正监管。《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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