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药品”解禁!

2022/1/21 8:45:57来源:中国药店整理

在德尔塔和奥密克戎的双重挑战之下,“四类药品”是禁是限是放,成为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堵”与“疏”之间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相应地,综合考虑疫情形势、监管能力及溯源条件等,各地也分别给出了不尽相同的答案。


北京:不得拒售“四类药品”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店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及市区两级最新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北京市对药店提出了具体要求:


1.日常防疫要求:各药店继续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一米线”购药、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应立即落实整改,多次出现问题或情节严重的停业整改。


2.药店应有本店“四类药品”清单,做到“一店一清单”,对于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统一通过“京药通”系统上报。药店应下载并张贴“京药通”系统生成的“购买四类药品登记二维码”。


3.对于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要指导购药人员通过“北京健康宝”扫描“购买四类药品登记二维码”如实进行购药人信息、用药人员症状、流行病学调查登记上传,对老年人、儿童、外国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无法使用“北京健康宝”人员,协助其进行信息登记,药店工作人员应登录系统手工录入上传数据。要确保“四类药品”购药人员信息不漏登,不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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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药店应为公众提供用药服务,不得拒售“四类药品”。


5.对于承接线上订单的药店,应要求其不得接受未与“京药通”系统完成对接的医药电商平台推送的药品销售订单。


此外,北京市明确,已经实现与“京药通”系统对接的医药电商平台,可以开展线上销售“四类药品”经营活动,但需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确保“四类药品”信息不漏登、不漏报。


深圳:建立定点药店销售制度


1月15日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明确,在深圳市范围内购买39种感冒退热药品全部实行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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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建立定点药店销售制度,按照满足需求集中管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设定276家药店的销售范围(如需购买39种感冒退热药品,须先在药店核酸检测点完成核酸检测),范围之外的药店不得销售目录内的药品。


此外,要求企业暂停网络销售目录内药品,并积极联络国内主流网络平台给予支持,协助采取限制措施,暂停外地向深圳区域销售目录内药品。


北京和深圳近期均出现零星散发新冠病例,从两地的应对措施来看,虽然进度不一(特别是针对网络渠道,一放一收),但都将“满足需求”作为首要原则,与部分地区“一刀切”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而两地分别采取的“严进严管”的措施,一是官方“认证”,一是定点销售,也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除此之外,西安刚刚解除相关药店“禁售令”,官宣恢复“一退一止两抗”药品销售,反应之迅速同样值得点赞。


1月19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恢复向市民销售“一退一止两抗”药品的通知》,其中明确,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批复要求,全市零售药店从即日起恢复“四类药品”售卖(不含网络销售)。


通知要求,各零售药店要按照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9月2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一退一止两抗”药品售买及用药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退一止两抗”药品售买告知、承诺及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名登记等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四类药品”销售监管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本轮疫情已经波及国内十余个省份,各地防控政策随之动态调整。透过其中对“四类药品”的态度亦可见微知著——虽不及对错、不涉褒贬,但从以上地区的经验来看,终究“堵不如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