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再发文,推广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

2021/11/23 8:56:50来源:国家卫健委、医学界作者:田为

11月2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推广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借鉴三明市在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中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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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这是继今年2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认定三明市为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基地,及今年10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之后,三明经验又一次被推广、被学习。


《通知》总结了三明市在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中的7大经验,涉及政府责任、运行机制、医保结算、多点执业、人才培养、发展中药等方面:


■ 一方面强化保障责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等投入由政府负责,且财政投入增加明显,对2012年改革前符合规定的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统一管理,本息由各级政府承担;另一方面强化管理责任,科学规划医疗机构布局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乡村、人财物高度统一管理,实现医疗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以紧密型医联体为载体的管理、责任、服务、利益的共同体。同时,规范医联体内部管理,坚持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控管理、工作考核“六统一”。


■ 医联体牵头单位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资金使用,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制度,采取“一组团、一预算、两确定”机制(组建紧密型医联体;确定医联体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不再细化各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将医保基金结余部分纳入医联体的医疗服务收入,确定健康促进经费从医疗机构的成本中列支)。同时统一全市各区县医保政策,参保人员可在全市范围自主选择医联体,“钱随人走”。


■ 积极落实医联体内部医务人员多点执业政策,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同时,依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技术平台,开展医联体内远程医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结果互认。


■ 依托医联体牵头单位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和定向委托培养,委托医学院校定向培养本土化全日制大专层次医学生,由市级财政全额支付学生在校学习的每年6600元学费;允许县区自主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职称比例,对个别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单位自聘;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相应技术任职资格后直接聘任,不受高级职称数量限制。


■ 构建医防协同运行管理模式,建立人员队伍、服务项目、资源、工作、培训、考核六项协同运行机制;以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医疗、疾控、街道等基层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实现健康筛查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疾病谱分析,对辖区内重点人群实施主动干预,探索推行医疗、运动、饮食、心理和疫苗“一病五方”制度。


■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发挥市级中医院龙头带动作用,做强县级中医服务网络,实现基层中医馆全覆盖;专门设立中医辨证论治费、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提高中医诊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中药饮片80%医保报销及24个中医非药物疗法医保零起付线报销政策。


《通知》中还提到,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诊所(含中医诊所)以自愿为原则加入医联体,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也可以牵头组建医联体。


各地应探索对紧密型医联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改革,建立“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实行医联体内医保连续计算;统一医联体内慢性病药品目录,逐步建立患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合理确定医联体内各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优化薪酬结构。


此外,《通知》还要求医联体牵头单位积极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耗材,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跟进使用,提高药品耗材使用的上下匹配性,加强品间替换的指导,使用价格适宜的产品。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医联体、公立医院等绩效考核有关要求,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医联体内部要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