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卫服务满意率,促进市场竞争,“蛋糕”可以放开分!

2020/9/24 14:02:26来源:基层医界作者:刘立红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基本公卫服务由国家购买,并不需要居民付费,理应该开展得很好,居民应该很积极配合。但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考核差强人意、群众满意度不高的情况,为何呢?笔者调查发现其中的一些问题。


在农村和城乡结合地区,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实施开展基本公共卫生的主要机构。


村卫生室的职能: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


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专有名称,按照要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首要职能就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但是现实中,而且由于服务范围太大,服务人数过多,人手缺乏,这些机构很难将医疗服务与公卫工作兼顾,为了增加收入,可能会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医疗业务中来,出现对公卫工作不积极甚至敷衍了事的现象,所以公卫成绩并不理想。


按照公卫资金管理的机制,为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开展,以及基层公卫人员的收入,每年中央会首先预拨一部分公卫经费到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即使公卫工作基本不做或者敷衍了事,考核不合格的话最后也只是得不到考核后的费用,但是预拨的经费还是到手了,因此有些人就会对公卫工作敷衍了事,或者不重视考核工作。


所以,笔者认为促进公卫工作可以采取更加多元化的购买措施,引入社会办医机构的参与,让基层医疗机构都有机会来开展公卫工作。对开展公卫工作的社会办医机构在税收、医保定点、人员学习培训、医联体政策上同等对待。增加竞争机制,以激励政策为主,让愿做事能做事的人施展能力,把公卫工作做好,形成有序竞争的局面,真正促进公卫工作的良性发展。


实际上,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一再出台促进社会办医的利好政策。除了审批简单化,也鼓励诊所开展公卫工作,要求按照公办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所以今后基层医疗机构不管公立还是社会办都将有机会来开展公卫工作。


可以把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同等对待,纳入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协调支配使用,采取自愿申请和动员的方式,鼓励以各自医疗机构为中心的分片包干,将原来的行政区域划分更加细化,明确各自的责任,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


这样既有利于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序竞争的局面,提高公卫工作的满意度;另一方面也能促进基本医疗服务的提升,促使基层医疗机构通过提升医疗技能水平和服务能力吸引患者,提高老百姓的获得感。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既是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最基本公共卫生资源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也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服务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但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来说,因为是属于国家购买服务,每年中央和地方都拨付巨大的财政支出,所以也是一块“大蛋糕”,如果机构只盯着利益,而忽略了服务的本质或者对服务的工作内容敷衍了事,就会造成国家资源的大量浪费,人民群众没有获得感。


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既不是“面子工程”,也不是数据工程,必须踏踏实实做好每一步服务,才能让真正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