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国医改十大关键词之"乡村医生集体辞职"

2019/12/27 13:18:16来源:医改界作者:魏子檸

2019628日,因为乡村医生待遇低,补助发放不及时,有的还存在克扣补助、乱收费、村卫生室运转经费落实不到位,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和资金发放不够公开透明,有的地方乡村医生的待遇长达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没有发放到位,严重影响了乡村医生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积极性。河南省通许县两个乡镇的64名乡村医生相继集体辞职,随后黑龙江伊兰县、贵州省湄潭县等地方的乡村医生也相继曝出辞职。


出现这些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乡村医生补助发放不及时,养老待遇没有得到合理解决,考核情况和资金发放不透明等,其实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和问题:


一是没有从根本解决村级医疗是不是基本医疗的问题。到现在新医改马上11周年了,虽然基本公共卫生有明确的概念和责任划分,但截止目前基本医疗的概念一直都没有确定和明确,这就让本应该划入基本医疗范畴、本来应该由政府承担起来的村级医疗至今没有明确,以致于负责村级医疗的人员身份、财政责任都没有明确说法,都划入到了社会办医的范围。


二是没有处理好农民健康与全面小康的关系。没有把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调的以基层为重点真正落实到位,没有把农民健康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没有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彻底查找出卫生健康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根源,没有查找和解决好医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三是基层权力任性的问题。一些地方乡村医生补助长达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没有发放,有的地方还存在资金被挪用占用的问题,基层权力任性的问题依然突出。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到,基层甚至存在着对举报人、对集体辞职的乡村医生进行打击报复的现象。


四是权力制衡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各级人大、政协能够充分发挥好人大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能够积极监察、主动问责,相关责任部门不能总是当事后诸葛亮,切实保障好乡村医生的利益和农民健康的权益。


乡村医生是农村居民的健康守门人,必须保障好乡村医生的基本待遇,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


一要把国家有关保障乡村医生待遇的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从根本上保障好乡村医生的经济收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都印发多年,必须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人员要重重问责。


二要建立起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乡村医生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好乡村医生的进入、培训、使用、晋升、管理、考核、待遇、退出等完整的管理闭环。因为村乡医疗卫生属于基本医疗卫生范畴,将所有符合条件和标准(比方说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的乡村医生全部纳入体制中来(签订劳动合同或纳入编制内)。


三要建立相关补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大多数地方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和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标准,大多是2010年前后制定的。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补助标准。同时,除了其拿到的三项补助之外,建立高额(比方说,每人每月5000-10000元,或者更高)村医发工作补贴。这项补贴只要村医坚守在农村,就给发放,与其工作量没有关系。这样也可以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绝对不能让在乡村工作的医生,环境最差、条件最苦、子女教育受影响、挣得还最少。


四要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在乡村医生为农村居民保障健康的同时,也要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乡村医生轻装上阵。


五要进一步明确村级医疗的责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要有所为,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村卫生室承担的医疗服务无疑都属于基本医疗的范畴,就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样,政府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六要人大政协定期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参政议政和监督作用。


七要纪检监察部门发挥好监察作用,及时纠正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八要落实好即将出台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8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又一次审议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增加了村卫生室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国家加强以县级医院为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等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地位和作用,下一步要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好乡村医生的待遇,保障好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