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以下简称4+7城市)。
本月,“4+7”带量采购试点进入落地阶段。伴随国家和地方层面密集推出举措促药品降价,国内外医药企业也开始为争取市场份额,加入调价行列,部分药企产品降价幅度甚至超过七成。
官方密集出招促药品降价
3月5日,国家医保局对外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对“4+7”带量采购试点未中选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
依照《意见》, 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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