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人,2019别再做这样的医生,「危险」

2018/12/27 15:33:03来源:红杏e生作者:陈情

在接诊“熟人”患者时,面对一些“小”请求,不少诊所人或多或少抱有“熟人没事”、“帮个忙”的想法,殊不知自己的“好心”频踩红线,极大的增加了行医的风险性。


马上就是2019了,期盼大家在工作中能更严格要求自己,遵循医疗制度,这样的“好心”千万别有。

案例回顾

2015年5月27日9:00,患者女,47岁,因“精神差、面部浮肿十天余,加重三天伴呕吐”在其家人帮助下来村卫生室就诊。患者三天前曾去县医院治疗,但病情越发严重。村卫生室医生考虑为“肾功能不全原因待查?”,建议患者转省院诊治。家属说没做准备,要么明天一早去省院,强烈要求医生今天先给予输液支持。因患者是熟人,耐不住再三请求,医生给予0.9%NS 250ml+泮托拉唑针20mg,5%GS 250ml+参麦针20ml静滴。输完液后患者自行回家,约用药完毕四个半小时后死亡。患者家属要求医生赔付30万,最终经法庭调解,医生赔偿患者方25万。


人情,对于身处基层临床的诊所人,是如何也抹不掉的,但在诊疗时,请牢记自己的身份——医生,你面对的只有病患以及病人家属,人命关天,就算私下关系再好,但超出了自己的诊治能力该转诊的就必须转。上述案例中,患者经县医院治疗三天病情却仍加重,这其实已经给出了一个重大的危险信号,或许是碍于人情,怀抱侥幸心理,医生冒着风险用了药,做了这个给熟人帮忙的 “好心人”,而结果我们都看到了……


基层行医如履薄冰,再小心谨慎都不为过,而其实这也并非“好心”,这是责任心不强,是医疗制度执行不严格,是对病情的严重程度预估不足的体现。法庭调解前,当地卫生院也曾给双方进行过调解,提到“医方过错有二:一是在患者家属要求给予药物维持时,医生未要求家属签字同意;二是在未明确诊断前,医生不具备经验性或试验性给药的权限。”救死扶伤本是医生的天职,但如果医生仅有“一片好心”,不按照诊疗常规操作,最终只能是“好心办坏事”、“伤人又伤己”。


在基层诊所,除了上述情况,这两点大家也应注意:


一是家属上诊所找医生开药,患者本人却没来。这种情况患者多为老人、小孩,笔者还曾碰到幼儿园老师上诊室来给园区里好几个孩子一同开药的情况。不开?也许会碰到“你这医生水平不行”,“一个小忙都不愿帮,以后再也不来你这看病了”;开药?违规不说,一旦出事“十张嘴也说不清”。笔者认为是坚决不能开,但一定要注重沟通,交流中紧紧围绕“我是为了病人好”这个中心思想,平时健康宣教也要做到位。


二是患者要求回家输液/要求医生上门输液。这点在农村诊所尤为常见。记得前几年一个新闻,患者的女儿觉得让母亲回家输液更舒服,就和村卫生室医生提出把剩下的一瓶半注射液带回家输。回家后,谁知换输液瓶时患者女儿误将混有洗衣粉的100毫升液体换上,致患者多器官损伤,后续治疗费高达30万,患者说不怪女儿。那怪谁呢?新闻中没有提及,但笔者猜想,患者家属可能会去找当事医生“都是因为你同意我们回家输液才出事,你要负责”,后来在《健康报·村医导刊》看到了官方的评论“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农村卫生管理处相关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村卫生室应设置有治疗室、诊断室、观察室等,以便医生随时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输液反应等,同时在患者发生不良反应时能及时采取措施。该起案例中,村医的过错就在于让患者自行将注射液带回家,其行为违反了规定”。穿上白大褂的你,已经一脚在诊室,一脚在法庭了,学会拒绝熟人吧,诊所人,严格执行医疗制度,别再当这样的“好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