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村医难逃的“劫”

2018/11/28 13:55:44来源:医博士作者:江笔花

湖南省湘乡市山枣镇桥头村卫生室医生陈世民,72岁,于近日在给卫生院送报表的路上意外受伤致颅内出血,在医院抢救几天后,医生称已经无能为力了,目前正奄奄一息,老人要求孩子把其接回家中,落叶归根。


履职村医48年没有一份保障



老人干了一辈子的村医,但是上级卫生部门没有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也没有享受任何养老保障。


早在2013年,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强调:乡村医生聘用应当遵循“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聘用、注册和管理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创造条件使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


国家政策对于乡村医生的待遇与保障早己有了清晰的规定,那么陈医生在履行公卫途中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吗?既然乡村医生属于“县聘、乡管、村用”是明文规定的,陈老村医在遭遇意外后,各级主管部门怎么说呢?



省卫计委——只管医务



湖南省卫计委基层处表示,他们只管乡村医生业务,其他相应的待遇都归县政府管。但到追问为什么国家卫计委下发了卫生院应与村医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多年来未实施?省卫计委基层处表示要追究原因,需要找县政府。并且省卫计委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了像陈世民这样的村医群体,但要申请工伤工亡几乎不可能,因为他们不属于体制内,是村委会聘用的。



村委会——只是履行手续



陈世民村医的卫生室医疗机构许可证上法人代表是村委会主任,并非陈村医。但是该村主任表示,陈医生事件应该是卫生院承担,村委会不懂医,只是履行一个手续,挂了一个名,责任承担不了。



市卫计委——村医是政府购买服务



湘乡市卫计委表示,目前政府购买服务,乡村医生权益很难有非常全面保障,好在乡村医生这一庞大全体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正在着手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和保障,而湘乡市卫计委已经协调当地镇政府妥善处理陈世民老村医事件。



陈村医的工伤认定,一路下来还在原地!



国家对村医的政策是明摆着,但在涉及陈村医的工伤认定及保障时,各级单位从省卫计委、村委会、市卫计委,一路下来还是没有着落!难道一句“政府购买服务”就可以把村医的保障弃如敝履吗?


那么村医现阶段的工作到底是私还是公?如果村医是公家人,为什么村医出事后,没有单位及部门认领或提供一份保障? 乡村医疗一体化前,从来没有村医向主管部门讨说法及提待遇,为什么现在屡屡出现村医及其子女向上级领导要名份及保障,甚至多次走上法庭呢?


因为乡村医疗一体化后,村医的执业与职责发生了彻底的变化,村医的日常工作已经不是一名纯粹的医生,而是在政府的指导下兼顾众多的民生实事。但是村医在默默付出义务的同时,没有享受应有的权利!只有扭转了这种制约村医发展的局面,才能增加乡村医生岗位的吸引力,才能真正落实村医们的待遇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