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到2018年9月,全国医院发生9起暴力伤医案件,其中造成2名医生死亡。此类恶劣事件突破了法律底线,国家司法部门不断加大暴力伤医事件的打击力度。2017年7月,国家原卫计委、公安部等联合发布《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提出“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既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暴力伤医为何继续层出不穷?《医师报》医事法律版本期话题围绕“暴力伤医事件的成因及解决途径”,邀请法学界、医疗界专家共同探讨解析暴力伤医这一社会“顽疾”。
9月,伤医、杀医案件回顾
?? 9月2日,张家口市万全区医院一名女医生无故被一男性嫌疑人在医院办公室用羊角锤袭击头部数下受伤。
?? 9月4日16时,在台州恩泽医疗中心路桥院区,一名患者尚某用水果刀将该院医生黄某面部划伤。
?? 9月14日,甘肃省人民医院红古分院医生张某被一名患者持刀致伤,造成张某头部及面部受伤。
加强伤医刑事法律力度
问:破坏公共秩序,伤害他人生命的暴力行为,一定是零容忍。那么回过头来看,从暴力伤医事件的追根溯源中我们得到了哪些启迪,又从中总结出哪些解决途径?
坚守“患者至上”的医学共识
王岳:医院经营模式不改变,医学模式就不会改变。医学模式不改变,此类悲剧就无法有效杜绝。严打只能短时间内减少伤医悲剧,避而不谈患者投诉数量的逐年快速增长,无异于掩耳盗铃。想改变社会对行业的评价和印象,想扭转医患关系现状,仅靠严打和媒体正面宣传是不够的,必须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升服务能力,改善就医感受,摒弃“经济效益至上”的经营理念,坚守“患者至上”的国际医学价值共识上。
形成医务人员不可轻辱大氛围
刘凯:暴力伤医、杀医的成因很多。个人认为,最终落脚点,要归结于人本身。从理论层面而言,凡是涉及“人”,就会出现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当然,自我学习、自我完善、自我克制等等,一直为人们所孜孜以求。从实践层面来看,我们更加关注的是人的行为,是与其实施的行为紧密相连的主观,这样才具有可操作性。制度问题、模式问题,只是此类问题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改革开放之前,暴力伤医问题也不是没出现过,医改之前,患者家属围堵医院也不是没出现过。再往上追溯,历朝历代辱骂、殴打医师的事情也多见于明清小说。民国时期伤医案件也有报道。这些都足以说明,医疗纠纷、暴力伤医、杀医事件,从来也不曾杜绝,只能防范。对于暴力伤医、杀医事件,首先要形成一个高压态势,要形成医务人员不可轻辱大的氛围。
现在,我们所能做的,是在归纳总结之后,针对共性的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改良,提出解决方案,构建相应的制度。如果认为改变模式、改变制度就能杜绝、就能河清海晏、就能玉宇澄清的想法不现实。从某种角度而言,短时间内先降低伤医杀医事件的数量即是胜利。考虑医务人员的损伤谁来负责?即是当前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明确伤医刑事法律加重处理责任
何颂跃:伤医事件,从我国历史脉络来看,都出现政府处理犹豫不决的情形。而在国外相对很少。关键在于我国社会及政府对行医的观点和医患争议基本介于民事责任上,且对行医活动中的风险和争议没有必要的法律重视,将行医纠纷和伤医事件混为民事案件。更多地指责医疗机构和行医人,但对行医的行政管理责任避而不谈。医疗矛盾转至社会化、民间化,甚至对闹医理解化。因此,闹医、伤医事件不断。总体看来,闹医和伤医不断出现以及加剧,更多的是政府少作为、乱作为甚至不作为,以及法律指导不明确。为此,要明确医疗纠纷民事法律化处理,明确闹医、伤医刑事法律化加重处理,明确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在闹医、伤医事件处理中的行政责任。
暴力伤医必须依法依规严惩
江凤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当今社会的主要矛盾,而医闹、暴力伤医事件就是这种社会矛盾的具体表现。美好生活的实现,身体健康是前提,但人总会生病,会死亡,人们对医疗的需求大,要求高,甚至苛刻。而医学技术并不完美,医生也存在道德瑕疵。在此背景下,医患矛盾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
医患矛盾可以有,但暴力伤医绝对不允许!怎么办?既然有矛盾,就要不断化解矛盾。换位思考,在不违背医疗规范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患者合理需求;加强健康科普,用医学知识武装人们的头脑,使医患双方医学信息接近对等,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素养,在思想上树立一个观念:医患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求医问药”!当然,如果医患矛盾升级为暴力伤医事件,必须依法依规严惩医闹伤医者,不得拖延、降格处理!并严格问责对涉医违法犯罪不作为、渎职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
呼吁医院设立安检系统
张广有:纵观近年来发生的伤医、杀医事件,其中一个关键细节是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刀具等作案工具进入医院行凶,不能将刀具等物品挡在医院外,这暴露医院安保制度的一个重大缺陷。我们呼吁各省市医院效仿新疆设立严格的安检,确保各种危险的作案工具避免被带入医院,如果医院安检体系仍然“亡羊不补牢”!那么何以保障广大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道德标准取决于社会导向
问:严刑峻法、提高道德修养是减少暴力伤医案件的治理源头吗?
刘凯:什么是正义?在一定基础之上、在一定范围之内,大家所取得的共识意见,就是正义。具体到暴力伤医、杀医事件中,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要得到保证、要对暴力伤医、杀医者严惩,形成高压态势,就是正义。
但是,严刑峻法绝对不能减少犯罪,就暴力伤医、杀医事件而言,严刑峻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匡正患者的行为与认知,这就是法的指引与评价的作用。
王岳:除了惩戒,还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去做。个人比较喜欢的一句话:“惩治罪犯的目的不是防止犯人再次犯罪,而是减轻社会因这次犯罪而造成的损失和痛苦。”另外,对于因病返贫的低学历、低收入人群去引导自觉性和道德标准,有一定难度。
何颂跃:人的自觉性和道德水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行为对社会的导向。
刘凯:长期匡正患者的行为与认知,就是养成自身道德修养的一种路径。我们所有人的诸如:饭前便后洗手、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对人有礼貌等等,刚开始都是被动的,并不是理解了之后才遵照执行,而是在理解了之后更自觉了。当然,政府相关制度跟得上,也是道德养成的一个必要因素。所谓仓廪足而知礼仪。
江凤林:提高医生的道德修养可以减少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正所谓“伸手不打笑脸”,相信“将心比心、将心换心”的中华传统美德,是能一定程度上融化那坚硬无比而又愤怒的砸向医生的铁拳。但是,当今社会总有铁石心肠的人,总有蛮不讲理的人,总有自恃关系硬的人,遗憾的是,这些人不在少数。而对于这些人光靠提高道德修养是没有一点用处的,必须抛开任何幻想,如何自救恐怕是医生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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