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歌!又一名村医,自杀了

2018/9/30 8:48:30来源:红杏e生作者:陈情
悲剧!


中秋节前三天,山东省梁山县一位40多岁的村医给同村一60岁村民输液时,发生不良反应,急送县级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患者当天死亡。

 

次日早晨,这位村医被人发现自杀身亡。(来源:村医之家)

 

一场医疗纠纷,可以压垮、甚至杀死一名村医


 

类似的事件时有上演!

 

2010年,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南快乐卫生室村医王新盘给患者输液时出事,送至医院抢救,患者被下达病危通知书。患者家属索赔40多万,经协调到15万元,王医生表示15万元得分五年给清,家里没什么现金,每年也挣钱有限,家属不同意,当日调解未达成,准备第二天继续调解,要求王医生当晚就留在医院,没让他回家。次日凌晨,王医生在医院跳楼自杀身亡。

 

2016年,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车桥镇村医贺新明给患者输液出事,送至乡镇卫生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索要150万赔偿,贺医生因无法承受这一压力,第二天口服两瓶安眠药自杀身亡。而出事前一天贺医生刚过完六十岁生日。

 

……

 

一起医疗意外/事故,两个破碎的家庭,这样的悲剧令人惋惜和痛心,“逝者已矣,生者如斯”,悲剧发生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出事就怪医生,责任不清就索赔


 

“好好的人,到了你这治疗,怎么就没了?”、“本来好好的,越治越严重/把人治死了”、“医生一针下去,把人打死了”等诸如此类的话,是出事后,多数患者家属常说的,他们把责任一股脑推给医生,去闹事,索要高额赔偿,却不去探究背后的真相,真的是医生的责任吗?误诊误治,不用推诿,医生责无旁贷,若是患者自身体质原因呢?

 

家属悲伤的心情我们能够理解,但哪一个医生不想治好患者的病痛?医疗行业本就存在高风险性、复杂性、治疗结果的不可预知性,医者要有责任心妙手仁心,而患者及家属更应讲良心,请不要一出事就指责医生,就狮子大开口。

 

而此时,上级主管部门的态度尤为关键,或可成为村医最后一颗救命/致命稻草。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国家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如2016年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然而,到了地方呢?部分公职人员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以安抚“弱者”不闹为原则,让村医看不到希望。可是,花钱是买不来平安的,只能起到负面的示范作用,唯有坚持“以责定赔、无责不赔”,避免“和稀泥”,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不然,“一出事就怪医生”这种怪圈不破除,今后谁还敢做医生?

 

明知输液风险大/“限输”背景下,村医为何还要输液?


 

回顾上述的案例,平时的新闻报道,以及基层医疗事故互助基金接到的“报案”,笔者发现,基层诊所、卫生室出事的,几乎都是采用静脉输液治疗的。而输液的风险,村医难道会不知道?

 

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对输液的管控越来越严格,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8个省在文件中单独标注限制基层医疗机构输液,而在全国率先提出53种疾病不输液的阜阳,据相关报道,今年4月该市1700多个村卫生室就已全部落实不再输液。在“限输限抗”的大背景下,村医又为何还要输液?为何明知输液治疗风险大,还要冒险?

 

答案大家都清楚:收入低。网友斑驳的流年感慨,村医的收入只要能保障,谁也不会去选择风险大的治疗方法。

 

而收入低,经济压力大,也是出事后,村医自杀的主要原因。笔者在从事基层医疗事故互助基金工作时,常与当事医生打交道,交谈中,“四处借钱”、“负债累累”成为了他们解决纠纷(赔偿后)的高频词汇,“辛辛苦苦几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有多少人能接受呢?

 

在此也再次呼吁,请地方尽快落实村医待遇、养老,让他们不用总是为了生计发愁,让他们可以更安心的做好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此外,为村医购买医责险、村医自己积极做好转型也刻不容缓。

 

互助基金,你帮我助,一起过难关


 

基层医疗事故互助基金是基层医生网(www.jcys.com)所运营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生自愿自发申请加入,成员之间为“互帮互助”的性质,在互助基金能力范围内,对互助基金会员在合法、合规行医过程中由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有限责任的帮扶。

 

截至2018831日,互助基金已加入基层医生8744人,基金池金额1263515.36元,已帮扶金额879212.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