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立医疗机构 行风建设“十不准”

2018/7/19 17:25:20来源: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网站
非公立医疗机构“十不准”行风建设标准出台了,以后违反“十不准”将受到严肃处理,并向社会曝光!



近日,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制定《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加强行风建设“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出严格要求,社会办医领域的“宽进严出”趋势进一步被做实。具体要求如下:



1、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重复收费。

2、不准过度医疗

严禁在治疗过程中,以不恰当、不规范、不道德的手段,不依据病人病情,进行的诊断检查、治疗康复等医疗行为,超过疾病实际需求范围,虚假诊断、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所发生的额外医疗费用。

3、不准虚假广告

严禁违反规定在广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医疗设备、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4、不准术中加价

严禁在手术过程中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

5、不准强制消费

患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权利和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不得诱导患者强制消费一些高价医药产品、服务项目等。

6、不准售卖制假

严禁使用“三无”产品、过期药品及伪劣违禁药品,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及医疗器械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7、不准医托欺诈

严厉打击医托,以权威的专家为诱饵而编造故事,采取欺诈行为,故意夸大事实,骗取患者及家属信任。不得发布虚假消息及广告,编写文章诱导患者,杜绝医托诈骗行为。

8、不准医保诈骗

不得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不得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各种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9、不准隐瞒事故

不得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标准常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不得隐瞒医疗事故。

10、不准泄露信息

保护患者隐私,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不得有威胁、恐吓、攻击患者及家属等行为。

近些年,医改政策对社会办医的限制逐步松绑且力度空前,给民营机构崛起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外部环境。据媒体报道,今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已经有近20省(区、市)发布促进社会办医新政,涵盖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审批效率、提供财税和投融资支持等多项关键内容。

权威数据显示,2017年年末全国共有医院3万家,其中公立医院1.2万家、民营医院1.8万家。相比2016年,公立医院数量减少约1000家,而民营医院则增长达2000家。而诊所的涨势就更明显了,较去年数据足足增长了1.3万家。

随着今年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等措施的落实,社会办医数量有望进一步增加。数量的增加也带来了监管和质量等多方面的压力。所以,在强调社会办医可以“宽进”的同时,“严管”成为下一个命题。

近期,已有多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发任务,重点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短期内一波专项整治行动已经蓄势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