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无证行医,还要铤而走险,甚至在有关部门几经打击和处罚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最终,河北男子被检查机关以涉嫌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实在是得不偿失。
案情回顾: 据《河北法制报》2018年4月9日报道:33岁的邵某某是赤城县人,为了牟取利益,他在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在县城小区开设诊所并非法行医,先后于2009年11月23日和2016年10月24日,被当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2017年6月30日,邵某某再次以赤城县赤城镇小于沟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名义,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继续在县城小区开展诊疗活动。 近日,因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经赤城县公安局侦查,邵某某被检察机关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的医疗改革,正处在承前启后的关键时刻,打击非法行医,是基层医改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患者切身利益,保障基层医疗安全的前提和基础。 为此,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从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上述邵某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虽经有关部门多次查处,但是对于邵某某的行为却依然屡禁不止,到底是哪里出了差错? 笔者认为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1.利益的诱惑:众所周知,医疗带来的利润效果,往往大于商品和其他。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即使风险较大,但在利益的诱惑下,黑诊所的经营者照样愿意铤而走险,就像上述邵某某的行为,虽然经过三番五次的处罚,但却依然屡禁不止,直到被提起公诉的那一天。 2. 市场的诱惑: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基层医疗,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平衡和限制。 一方面大医院人满为患,加上繁复的就医程序和被人们普遍恐惧的收费标准,让很多患者望而生畏。 另一方面,正规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由于基本药物制度和公卫工作等方面条件的制约和限制,让很多患者流失。 如此两面“夹击”之下,为无证诊所的存在,赢得了市场,创造了条件,从而导致无证行医的屡禁不止。 3. 政策的限制:我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执业医师法》中规定的这些“难于上青天”的硬性条件,如果再加上严格的资质审核和漫长的审批流程,只能让更多有想法的村医同仁“望洋兴叹”。 一些不具备条件,又想在这一行业分一杯羹的村医同仁,便“急中生智”,萌生了开办黑诊所的想法,从而导致黑诊所无处不在。 4. 患者的认识不足:大多数患者的思维是:病了就去诊所找医生,而在就医过程之中,真正想到要查看诊所资质、医生资质的患者几乎没有。 这些缺乏安全意识和自保意识的患者,也自然而然的成为黑诊所存在的载体。 5. 监管职能需进一步加强:我国《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乡村医生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执业活动。 也就是说,乡村医生只能在辖区的村卫生室进行相应的职业活动。 而上述邵某某竟然借着村卫生室的名义,擅自改变执业地点,到县城小区开展具有严格要求的诊疗活动。 虽然他的行为受到了惩罚,但他的案例也给监管部门提了一个醒:监管职能需进一步加强。 总之,医疗行业是个特殊行业,医生职业是与人生命健康打交道的特殊职业。 笔者在这里告诫所有基层医生同仁,我们在平时的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之中一定要严格要求,照章办事,决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步邵某某的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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