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日前,《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共8章41条,将于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其中,对师承中医和确有专长中医的准入将考试改为考核。也就是说,将来,这些类别的中医人员不经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都可取得有效行医资格。
《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办法》第六条规定,“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办法》中同时指出,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为师承和确有专长中医医师考核的主要服务者,包括管理在内;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为具体的“认证机关”。
对此,笔者有一些担忧。
防止“关系化”“人情化”影响师承或确有专长考核 虽然《办法》中有相应的规定,但依然给“隐蔽性”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的人员和考核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 隐蔽性造假行为,往往是双方甚至多方“合作”,以假乱真,蒙混过关,不在其中,有谁能治? 笔者在农村从事中医药工作20多年,对某些打着中医药旗号“行医”人员的把戏有所了解,一旦让他们从偷偷摸摸到光明正大,他们很容易大张旗鼓地鼓吹伪中医药,不仅给患者健康埋下安全隐患,更容易影响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考核专长中医人员得“辨证论治” 所以,既要让真正愿意从事中医药人员不被“拒之门外”,又要让鱼目混珠人员没有蒙混过关的机会,得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让乡村“郎中”获得“转正”机会: 首先是辨,根据村民意愿、就医习惯、已有乡村医生数量等,看是否需要增加乡村医生人数。 其次是证,乡村一技之长人员必须是村民能证明确有专长的,这不仅需要本村村民证明,更需要邻村村民、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卫生院等,证明提出申请的乡村一技之长人员是地地道道的确有专长的人员。 再次是论,审批一个人是不是乡村确有专长人员,不能只靠卫生部门,应该有村民、村委会、卫生院、卫生室等共同参与公平、公开的“全民讨论”,让那些想“钻空子”的假郎中没有可乘之机。 最后是治,不能随便让一技之长具备行医资质,必须让他们在限定的地点、时间内行医,若是达到一定时间不能通过执业(助理)中医师资格考试,就得取消他们的确有专长资格。同时,还得限定确有一技之长人员不走“邪路”,必须以纯中医执业,从事自己的专长诊疗活动。 只有这样,才能让乡村具有一技之长人员、师承中医既有未来,又不乱套。最重要的是让村民的健康得到保障,同时让中医事业的发展生机勃勃。 总之,要让乡村中医事业有序、有效地发展,师承中医和确有专长中医都得规范管理,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又要符合当地村民意愿,合法合理发展乡村具有一技之长人员才是乡村中医未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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