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开诊所行医,父子被罚款14万元

2017/6/22 14:59:38来源:诊所老板之家整理作者:MK

导读:虽然取得了《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但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没有注册《医师执业证》,却擅自在家中开展医师执业活动。


面临严厉处罚


20日,记者从江西省瑞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获悉,该市洪一乡双港村一对父子涉嫌非法行医,被该局处以14万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3319元、药品2箱76个品种,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家住瑞昌市洪一乡双港村的柯某、柯某某,是一对父子,均取得了《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曾经开办个体诊所。2006年,国家对个体诊所改革合并成立村卫生所,父子俩曾在村卫生所做过乡村医生。2010年,父亲柯某退休在家,儿子柯某某因嫌村卫生所收入太低而脱离村卫生所外出务工。

  

2015年10月,柯某某考虑到在外面打工不容易,自己原先开诊所的收入也不错,便与父亲柯某一道,又私自在家里办起了诊所。瑞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父子俩虽然取得了《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但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没有注册《医师执业证》,属于非法行医。随后,执法人员现场对各种药品就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执管理条例》作处上述处罚。

  

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有关人士介绍,开办医疗机构要取得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师执业的要经过相关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在取得上述某项资格证后,如果需要从事执业活动的,还要到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医师执业证》,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和地点执业。


有人认为这个判处不合理,不应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你觉得这个判处合理吗?


其实,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了相应修改并调整条文顺序后重新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修改后的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对“非法行医”做了重新定义。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删除原《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删除内容为: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的规定”。


这意味着医师在注册医疗机构外另辟地方行医的,或者执业医师辞职后、离职后、退休后在任一地方行医的,即使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也不能再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重点应该是在于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而不是没有注册《医师执业证书》。


所以,此案该父子两人是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没有注册《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行医而被判处非法行医罪,面临这么大的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