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3年8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
各地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拨付乡村医生,余额经考核后发放,不得挪用、截留。
但从各地村医集中反映的情况看,村医补助被考核部分远远超过了国家要求给村医四成的20%比例,有的地方甚至考核掉了绝大部分,且资金不知去向,有些地方还会经常出现村医集体向卫生局讨要的激进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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