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书』乡村医生出诊时意外身亡“工伤认定”!

2017/3/23 9:33:01来源:红网

导读:越来越多的“陈泽云”出现,他们的诉求能被听见么?不管怎样,全体乡村医生的身份认定问题还是在大家的努力下越来越清晰,在慢慢靠近我们想要的结果……


沅江市草尾镇裕双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邱再春工伤认定申诉


邱再春,男,63岁,中专文化,中共党员,从1971年开始担任裕双村乡村医生工作,是一名在农村医疗卫生防保战线上工作了46年多的老乡村医生。多年来,他走村串户,默默奉献,及时解除患者病痛,在当地都是有口皆碑。可以说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情系乡村,扎根基层,无私奉献


邱医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原则,严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医术精益求精,作为一名普通的乡村医务工作者,立足农村、无私奉献,正是靠着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知识、多年的工作经验,过硬的实践操作技能,热情和蔼的服务态度,再加上随叫随到,用药合理,在附近的四邻八乡赢得了极好口碑。我们作为子女,每年回家过年都希望一家人团圆,但是十多年来,父亲从来没有过一个安稳年,印象中好多年三十晚上都有急诊病人给他打电话,他都是二话不说,无论风雪,骑上摩托车带上药箱就出诊了。这是一个从医46载的乡村医生才能做到的事情,也是全市乃至全国所有乡村医生的真实写照。


除了诊治农村多发病、常见病,他每次都是积极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做好预防保健工作。积极应对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印像最深的是, 2003年一场罕见的全国非典发生了,村民的健康受到威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精心组织下,我父亲和全市卫生战线的卫生工作者一起,齐心协力,投入到了抗非典工作救援的第一线,负责群众转移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全村居民集中的地方、村小学、居民的房前屋后喷药消毒,熬大锅药免费发放给大家,预防重大疫情发生。为全村的公共卫生事业,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乡村医生这个平凡的岗位上,我的父亲默默奉献、任劳任怨、辛勤耕耘。虽然他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但是,正是我的父亲这几十年来扎根基层,心系群众疾苦,关心群众安危,才巩固了一方农村医疗卫生网络的网底,保障了裕双村数千百姓的健康。


很不幸的是,在2017年3月7日午4:30许,我爸给参加了新农合的草尾镇裕双村村民罗赛军的爷爷打完点滴后,又马不停蹄地骑车奔赴同村曾国华家给其看喉咙痛、刚坐下准备喝曾国华婆婆端上来的白开水时,突感头部不适,随即向侧方倒去,一旁的曾国华婆婆见势不妙,赶紧上前一把扶住,但因力气不够,邱医生顺着曾婆婆的身体慢慢地倒在了地上。随后不久经草尾镇医院120救护车转院送到益阳市中心医院,因抢救无效,于3月8日中午去世,前后不到24小时。


而对于我父亲的意外身亡,我们做子女的,想要去他的上级单位为他讨要一个正当的说法时,乡卫生院和市卫生局相关领导给我们的答复令人心寒:我爸不是他们单位的在编职工,他的意外身亡与他们无关。


是的,我爸确实不是你们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光是我爸,全国所有乡村医生都不是。但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5] 13号文件)明确指出: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很明显,我爸所承担的工作 ,是由市卫生局委托草尾镇卫生院指派的。而且,现在,我爸和草尾镇所有乡村医生一样,工资都是由草尾镇卫生院发放,所完成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也是由草尾镇卫生院进行考核和管理。从这一点可以证明,我爸和草尾镇卫生院、市卫生局是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毋庸置疑。


卫计委在2013年发布的1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乡村医生聘用应当遵循“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聘用、注册和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创造条件使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点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政府有明文规定,卫生职能部门却不遵照执行,违规操作,现在却推诿责任,这是置全市所有乡村医生的正当利益于不顾、漠视法律法规,这是市卫生局的严重失职与违规!


在去年刚刚过去的、轰动全省的益阳欧江岔乡村医生陈泽云出诊工伤案,和我爸的情形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他们的维权成功,给全市乡村医生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之路开了一个好头、给乡村医生燃起了希望。现在,全市的所有乡村医生都已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了乡村医生协会,团结在一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于2003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很明显,我爸的的行为和陈泽云医生的一样,符合该条第五项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因此,我们在此代表所有乡村医生,强烈呼吁政府, 正视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给我爸,给我们、以及所有乡村医生一个合理的答复。


申诉人:邱志强(18673067808)

隶属关系:父子

2017年3月18日


结语:

相对于陈泽云家属的申诉,乡村医生邱再春工伤认定申诉此时还未引起广泛的传播我们是在一个地方贴吧上看到的信息。乡村医生往往就是这般无助,没有申诉的渠道,没有人为他们发声!所以130多万乡村医生要团结在一起,共同为自己的权益努力呐喊,相信会有人听见!


持续了几个月时间陈泽云劳动争议案以村委赔偿32万元告终。这样的结局,对于对受伤的村医家属来说,也算是得到一丝慰藉。对于全体村医来说,心情恐怕就像好不容易燃起的火苗一下被扑灭一样,原本都期待着通过此次诉讼能够维护村医的权益,明确村医身份,明确村医的劳动关系,但随着村委赔偿、家属撤诉结局的来临,村医身份、村医劳动保障等问题,仍然无解,全国140多万村医的“心病”仍无法得治。


该事件之所会得到全国村医的共同关注,是因为这是所有村医都面临的一个难处:全国的村医与卫生行政部门都没有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村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村医的身份不明。解决这一问题是全体村医共同的期盼,尽管这一次不行,尽管总是在失望,但村医仍然不会放弃,百万村医仍然会在这条路上坚持到底。


所以才会有今天这封申诉书!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还会有一个再一个的申诉书出现。真心希望有关政府能对全国130多万乡村医生今后遇到在履行职务行为(包括出诊等)过程中遭遇意外伤害的保障问题有一个交代,不要让他们再像“陈泽云”、“邱再春”这样的家属一样纠结与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