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的医院,这样的群众基础,何愁医闹不猖獗?
据《丁香园》报道,一患者是从高处坠落,到安国市中医院进行手术,在第二次手术刚开始,患者突然血氧下降、血压下降、意识丧失、烦躁等等,高度怀疑是肺栓塞。最终,患者未能抢救成功。对这一结果家属不接受,已经在医院闹了几天。据悉,事件发生后,警方到了现场,但并未逮捕患者家属,亦未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如当众殴打他人导致轻伤或其它严重后果,则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有这样的医院,何愁医闹不猖獗?
视频中采访者问院方:你们医院现在报警了吗?
院方回答:报警了,现在公安、卫生、当地政府(三方)把事情处理了;医生没事,最多就是磕着碰着点,软组织挫伤。
采访者又问:被打医生现在情况怎么样?
院方:没事,挺稳定的。
一个年轻女性因工作关系,被一帮男人当众在地上拖打,并被折磨的大声哭叫。作为雇佣方安国市中医院不但没有积极的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员工,反而对外声称“医生没事,挺稳定的”。请问,是医生挺稳定的,还是院领导挺稳定的?医院计算过被打医生的心理阴影面积吗?患者自认为被侵权了,就可以随意打人,而医生实实在在的被侵权了,院方竟如此和谐!!!有这样的医院,何愁医闹不猖獗!!!
二、有这样的群众基础,何愁医闹不猖獗?
患者到底什么死因,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我相信最终肯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因为,无论如何,在这个社会,我还是相信法律的公正。
法律没有赋予任何人随意打人的权力。我只是想问一句,就算是一个小偷,偷东西时被抓了现行,被偷者或者周围群众就能当众殴打小偷吗?难道道义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何况,被打者一名医生,是一名积极抢救患者生命的医生!对一个呵护他人生命的人如此肆无忌惮的践踏,这些人还有什么人伦?还有什么资格谈道德?
打人者并不像痞子。其实,就算是道上的痞子,也不会几个男人围殴一个女人,这种暴打女人的丑行,也被道上的人所不齿。因为,道上的人也有规则。
从这段视频,我看到了人性的丑陋。
一些人,自恃有理,就可以置法律于不顾,随意对他人打打杀杀。甚至高举所谓的“正义”大旗,恣意剥夺他人的性命。在他们的信念里,自己的道理才是规则,法律就是一个球。
在这样没有规则,无视法律的群众意识中,何愁医闹不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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