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卫计委领导:
我(们)是“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2010年)人员。此次招聘是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和安徽省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卫人秘【2008】395号)、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的通知》(卫人秘【2010】415号)文件组织实施的。
经过考试应聘后,就这样,我们度过了漫长而快乐、充实的5年。盼望着期满(2015年12月1日期满)后能根据签订的协议约定(省卫生厅制式合同,第6项中明确约定: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所服务单位有空缺编制,本人自愿,即可办理入编)办理入编,继续为基层医疗服务。
可万万没想到的事发生了!就在“项目”期满后(2015年12月1日期满)我们所在地县卫生局向县编办申请我们入编时,却以“该项目招聘时及期满后未到省编办备案,无入编依据”为由,驳回了我们的入编请求。这一消息好似晴天霹雳,令我们无法接受和无助!
(诉求书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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