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限抗禁液”令逐步实施,村医转型势在必行

2016/4/15 10:48:57来源:宝鸡市卫计委

近期各三甲医院都在停止门诊输液,这一政策基层也逃不过,近日陕西省宝鸡市卫计委发文件禁止村卫生室输液:

凤卫计发(2016)104号      

签发人:谢敏

 
凤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转发关于加强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卫生院,县卫生监督所:

现将《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的通知》(宝卫办发〔2016〕1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1.请各卫生院尽快转发此文给辖区村卫生室,从即日起,停止所有村卫生室输液服务,并严格按照市局规定,从业务用房、人员资质、必备条件和应急处置输液反应的能力等方面对辖区村卫生室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筛查。

2.对符合条件、可以开展输液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经所辖卫生院申报,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展输液服务,列入村卫生室年审进行考核。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开展输液服务。

3.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输液管理。要建立静脉输液管理制度和静脉输液登记制度,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和零差率销售政策,严把静脉输液指征,严格操作流程和无菌技术规范,严禁居家输液、外带输液,合理处置医疗废物。

4. 村卫生室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不得开展手术业务。

5.各卫生院和县卫生监督所要对村卫生室定期开展静脉输液管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在各项检查中把村卫生室输液服务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坚决纠正发现问题。

对《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或审查不合格的,要现场办公,立即停止开展静脉输液业务,限期整改、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开展静脉输液业务资格;问题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6.县局将每年组织一次静脉输液技术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抢救设备、药品应用、输液不良反应的紧急处置常规常识,开展输液业务的村卫生室参训率要求达到100%。

7.各卫生院务必在4月25日前将允许开展输液的村卫生室名单上报县局医政股,县局将于4月下旬组织对开展输液的村卫生室进行核查,并下发备案文件。
 
凤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11日


其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这是世卫组织很早就提出的用药原则。一般来说,输液是仅对急救患者、重症患者和不能进食的患者使用的“最后给药方式”。


但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输液治疗能给医院和医生增加收入,加上不少患者治病求“速好”的心理等因素,导致过度输液治疗被普遍滥用。近年来,如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已陆续取消门诊的输液室,意在减少甚至杜绝不必要的过度输液。


乱输液现象进行严加管理是对的,但村卫生室如果停止输液了,让村医们又能开展什么治疗项目呢?又拿什么维系生存呢?


村医主要工作有为患者诊治后打针、开药、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四部分工作。如果输液被限制,那么开药是否有收入呢?药品零差价后开药医生不仅拿不到一分钱,如果药品过期了费用还得自己承担;那么公共卫生服务国家不是给补助吗?几乎全国克扣村卫生室经费,这样下去村医如何生存?


看看村医的真实写照,医改不停,政策监管不到位,村医可怎么活...




@喜欢一个人  甘肃村卫生室禁止输液一年,村医只能做公卫服务和健档案了。


@医乃忍者   公共卫生经费发到卫生室账户上,不让动,应付检查完了,再收回去。


@追风寻梦 别干医生了,没意思,连老婆都养不活~


@牟大夫  30%的药补3年没发,公卫补助还欠一半,几年共欠10万余元了。


@追风  都改行吧,政府是好的,地方害死你。


@小芳    为了形式化的档案,上级让村医关门到卫生院写档案,已经半年了,村民在家有病没处看。


@刘大夫  干了村医几十年了,改行也做不了什么了,老了怎么办?


@拼搏   公共卫生补助拿到手的,都不如低保。


@海宏   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