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堂堂正正做有尊严的村医

2016/3/8 10:25:41来源:村医导刊作者:林绍彬

  全国两会如期举行,各地的委员、代表将130万乡村医生的心声带上了两会。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大学附属福州第二医院副院长林绍彬就为广大乡村医生道出了心中的想法。林绍彬提出:改变村医身份,堂堂正正做一个有尊严的村医。

  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首次针对乡村医生队伍面临的实际问题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这充分体现了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乡村医生的关心与厚爱,体现了敢担当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亲民意识,亲民意识。

  近年来,尽管国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村卫生所建设给予很大的支持,其硬件建设包括村卫生所办公条件和简易设备均有较大改善,但是村卫生所人才队伍建设仍存在人才严重缺乏问题,绝大部分“赤脚医生”已到退休年龄被返聘,新的村医因待遇低(每月收入在1000-2000元),工作条件差(既是诊所又是宿舍与厨房--简称“三合一”),没有节假日、没有编制、没有社保劳保,没有医保定点,没有尊严(“五没”现象);很难招聘到合格的村医,即使招进来,也很难留住村医,因此绝大多数村卫生所面临着村医断层等问题。

  建议

  1.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必须真正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求,加大监督力度、落实其《实施意见》,重视其村医队伍建设,提升村医医疗技能水平,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成长,为村医提供更多更有利的制度保障、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学习保障等。

  2、尽快解决好村医的基本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

  建立村医养老保险机制,解决村医养老问题,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并其将村医纳入社会劳动保险体系;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地方财政和乡村医生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在职村医为养老保险金享受对象,一是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村医。可根据从业年限,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按一定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金,“退休”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二是其他在职村医,按规定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分摊的比例补缴和续缴养老保险金。

  3.改变村医身份,堂堂正正做一个有尊严的村医。

  首先,“乡村医生是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他们没有医生编制,平时既要干农活,又要开展医疗服务。”在力图解决他们“非医”“非农”尴尬的同时,从解决身份层面给予待遇保障,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建议逐步推行乡村卫生人员一体化管理,在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过程中,把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把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乡村医生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人员或进行轮转,并经纳入乡镇卫生院人员统一管理,转变村医的身份,逐步结束“农民”给农民看病的历史。

  其次,为稳定和发展乡村村医队伍建设,建议对取得执业资格的村医,由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直接下派到行政村卫生室村医岗位工作,履行村医职责,其收入不低于乡镇卫生院同职级人员水平,并建立正常职称晋升增资机制。

  4、在医疗体制改革中将村医逐步纳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使用、统一领导。

  5、由国家教育部、卫计委 统一规划,制定村医定向人才培养制度,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在相关院校设立村医专业培养村医,下达村医培养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出更多的合格村医。

  6、通过互联网,搭建村医培训学习平台,培养出更多的合格村医,提高村医队伍的整体诊疗技术水平。

  7、创造条件,增加职称指标,解决村医技术职称评审问题。

  8、政府免费给村医予以购买医疗风险保险。规避因纠纷或医疗事故而破产。 让农村有一个稳定的、合格的、人民满意的村医网络队伍,为居民提供更多便捷、优质、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