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龙胜各族自治县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对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进行补助。
据悉,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对象为广西户籍,年满45周岁以上,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广西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之一,并经县卫生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或曾在岗现离岗的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在岗或离岗的,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现在乡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执业服务到年满60周岁,其执业服务年限达20年(含)以上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执业服务年限未达20年的,每月给予生活补助7.5元。年满45周岁未在乡村卫生室执业服务的在岗或者已经离岗的乡村医生,每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90元。因年度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执业期间未满60周岁而自行中断执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乡村医生,不享受该项生活补助政策。
龙胜各族自治县卫计、财政、人社等部门通过层层把关,积极落实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对全县153名符合要求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进行补助,其中60岁以上补助107人,补助金额达47.92万元;一次性补助46人,补助金额7.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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