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炎”不能单独用于临床诊断
湿疹是形态学描述而非病因 临床上,凡是具备了瘙痒、红斑、丘疹、水疱、脱屑、肥厚等特点,有渗出及融合倾向的皮疹,均可以拟诊为湿疹。
皮炎是一类皮肤病的简称,是组织病理学诊断,本身只说明存在皮肤炎症,因此“皮炎”不宜在临床上单独作为疾病诊断使用,一定要有特定的修饰词,如脂溢性皮炎、手部皮炎等。
湿疹的英文名称eczema源于希腊文ekzin,至今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原意是水沸出的意思,说明本病容易流水,有渗出倾向。我国传统医学中没有湿疹一词,此类疾病多归于“风”“疮”“癣”等等,比如“绣球风”“四弯风”“奶癣”等,有30多种。我国现代医学中的“湿疹”系由英文意译而来,完全是一个描述性诊断。
因此,湿疹是形态学描述性名称,而非病因学诊断,许多临床上初步诊断为湿疹的皮肤病,最后可能是接触性皮炎、食物或药物导致的皮炎,或是感染引起的皮炎、特应性皮炎或者根本不是湿疹皮炎,而可能是疥疮、真菌感染或淋巴瘤等其他貌似湿疹的皮肤病。根据笔者的一项研究,在临床表现类似湿疹而做病理检查的患者中有近1/3 是其他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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