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抗流感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当前全省流感疫情处于季节性上升阶段,抗流感药品需求激增,为规范抗流感药品市场价格行为,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对全省医疗机构及相关药品经营单位作出10项要求,其中包含9个禁止行为。
一、经营者制定相关药品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销售药品应当做到明码标价。
二、禁止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三、禁止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四、禁止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相关药品。
五、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禁止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价格承诺。
八、禁止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九、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禁止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1、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实施价格串通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
3、实施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
4、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
这份《关于规范抗流感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对药店而言,是一份严肃且极具操作性的警示性文件。
它传递的核心信号是:在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药品经营具有更强的公共属性,任何借机扰乱市场、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处。
通告将《价格法》等法规在药品领域的具体违规情形逐一列出,相当于画出了 “负面行为清单”。它明确警告药店:
“不能做什么”极其具体:从涨价幅度、搭售、囤货到宣传话术,都有明确禁止条款。 处罚后果严重:最高500万元的罚款,足以让一家中小型药店陷入生存危机。法律不再是模糊的原则,而是高悬的、有明确计价单位的利剑。
在流感疫情上升的特殊时期,监管层对药店的期待已超越一般商业主体:
核心任务:是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扮演好公共卫生服务末端节点的角色。 风险最高行为:任何试图利用“信息不对称”、“供需短期失衡”来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为(如囤积、哄抬),现已成为监管打击的首要目标。 正确策略:应将合规和稳定作为首要经营原则,利润应来源于正常的购销差价和增加的服务价值,而非价格投机。
对医药机构而言,这份通告意味着:
短期:必须立即审查相关药品的定价、库存和销售策略,纠正任何可能违规的行为。 中期:在流感季期间,需保持高度自律,接受更严格的公众和监督部门审视。 长期:应建立更完善的内部价格管理和合规体系,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类似公共卫生事件。
一句话概括:在当前的监管环境和公众关注下,药店对抗流感药品的定价和销售策略必须从“追求利润最大化”转向“在合规前提下稳健经营”,任何试图借疫情牟取暴利的行为都将面临极高的法律和声誉风险。
立即自查自纠:对照“十条禁令”,全面检查抗流感药品的进销存记录、价签、宣传物料和销售话术。 稳住价格预期:审慎定价,确需调整须有完整的进货成本凭证支撑,并控制合理涨幅。 保证透明诚信:明码标价,清晰告知,拒绝任何形式的搭售或隐形收费。 内部培训到位:确保每位店员,特别是前台销售人员,都清楚这些规定,避免个人不当行为牵连整个药店。
本质上,这份通告是要求医药机构在“非常时期”承担“非常责任”。它警示所有经营者:在公共卫生事件面前,社会责任和合规经营远比短期利润重要。守住底线,既是守法,也是守护自身的长期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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