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口罩、消毒用品不得涨价!

2022/3/30 10:58:07来源:药店头条综合

疫情时期,总有部分商家想“借疫暴富”,结果为自己的短视行为付出代价。

一棵白菜卖到77.9元,门店被罚50万

3月26日,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报,因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对高岛屋百货公司处以50万元的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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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网友在微博称,上海高岛屋一颗大白菜卖到了77.9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当天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自2020年9月起,汪某以上海农康蔬菜专业合作社名义与高岛屋百货公司签订联销合同,在高岛屋百货公司经营的“Mercato Fresco新鲜市集”内设置“徐泾农康”专柜销售蔬菜等产品,其将从农贸市场和生鲜小店等处购入的普通蔬菜进行分拣、包装后,对外宣传“您身边的大型农场,据此车程25分钟”“农康自产直销蔬菜”等,同时在部分蔬菜等产品包装上使用“徐泾农康”标识,以精品高端的定位高价对外销售。高岛屋百货公司未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核。

另查,自2022年2月14日起,高岛屋百货公司在其经营的“Mercato Fresco新鲜市集”内,陆续对其销售的翡丽百瑞特级初级橄榄油、小川稻庭手工素面、North Shore F冷冻龙虾味鱼丸、崛江稻庭手工乌冬面等8款商品开展促销活动,现场标价签标注的所谓“原价”均为虚构。

通报显示,汪某及高岛屋百货公司的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分别制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汪某处以1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高岛屋百货公司处以50万元的顶格处罚。

此前于3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刚刚联合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显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三)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四)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五)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多地发布规范市场价格告诫公告:

口罩、消毒杀菌用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生活必需品,谁敢趁“疫”涨价,一律严惩!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防止口罩、消毒杀菌用品及相关医疗器械和大米、食用油、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的公告》,要求市场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将对大型商超、连锁药店、单体药店、农贸市场等地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是否有串通涨价、发布虚假信息抬高价格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米面粮油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的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高罚500万,以下为官方发布的处罚法律依据,药店必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