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时不时的疫情时刻在提醒我们,疫情的阴影犹在,切不可大意!但是,有些诊所却置若罔闻,无视反复强调的规定。
近日,杭州拱墅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来到辖区一家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执法人员在其电脑医保管理系统内发现了问题
患者沈某初步诊断为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其他的,但是处方却有阿奇霉素分散片、强力枇杷露、布洛芬缓释胶囊(海外)等药物。
二、执法人员询问缘由
诊所医师说:沈某因为流涕过来就诊,另外她还有中耳炎,处方里就写了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其他的。
三、那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干咳、流涕等新冠相关十大症状,这一规定该诊所知不知道呢?
诊所医师说:知道的。所以诊断才只写了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其他的。没写病历,只开了处方。
总结来说
就是明知不能接诊而接诊
怕被查处所以写“其他的”!
“十大症状”有关规定
国家层面
《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切实强化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对于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要高度关注并实施闭环管理,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和报告。诊所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此类症状的患者。
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就诊管理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1】26号)规定,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干咳、流涕等新冠相关十大症状。
杭州市
根据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杭卫便函〔2021〕182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0日起,所有不开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全部停止“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处方的开具。
最终,该诊所因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病例,且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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