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6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和可疑病例闭环管理,进一步加强诊所、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疫情防控工作,特别强调:
1、所有诊所不得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2、诊所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时,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按规定要求做好登记、报告、转诊,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
3、设置了发热门诊(诊室)的村卫生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机构,引导相关症状者至发热门诊就医,并进行核酸检测(可以同其他机构和第三方检查中心合作进行)上报。未设置发热门诊的以上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上报与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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