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擅自接诊发热患者获刑!为啥村医救人还错了

2021/5/7 8:48:36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作者:张爽

4月28日,江西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在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新干县城上乡卫生院村医李某龙,有期徒刑8个月。


记者发现,自疫情以来这已经是第二起村医被判案件,此前,已经有一起案件就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典型案例。


2020年2月4日至12日,城上乡大坑村村民李某生先后5次来到该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就诊,自述喉咙不适,有“上火”症状。村医李某龙在得知该村民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前提下,仍对其接诊,并开具了相关药物。直到2月12日,李某龙才劝说该村民到新干县人民医院就诊(该医院为新干县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当天,该村民即被新干县人民医院感染科收治。3天后,该村民被确诊新冠肺炎,随后,与其相关的48名密切接触者被医学隔离观察。


而早在1月27日,村医李某龙已经接到上级通知:从1月28日8时起,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暂停接诊不明原因发热患者,但需按规定做好转诊工作。


北京某三级医院医患办负责人介绍,作为一名基层医生,救治患者是义务,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诊疗常规同样也是义务。道德与法律不可混为一谈。


法律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违反其任意中一种,均属违法。这个案件中,村医的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因为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构成了违反刑法。判决8个月有期徒刑已是考虑其有坦白情节从轻判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也规定: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件事中,村医理应知晓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的政策,但却未执行政策,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是心存侥幸的心理,觉得可以治好“上火”,患者不会是新冠病人。


如果这名村医明知该政策,却故意放任疫情传播,那就不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了,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刑罚会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