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来了,基层警惕这五种行为!

2021/4/8 21:41:19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澎湃新闻、人民网福州、潇湘晨报、安徽省医保局官网

每年4月是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各地医保局一般会在这个月严查医疗机构医保使用情况,抓出典型骗保案件进行通报、处罚。


4月7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21年4月至12月对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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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例举了五种重点整治的欺诈骗保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案例:3月29日,山西运城市通报一起典型欺诈骗保案件。运城市下属夏县南大里乡卫生院存在医院管理不善、耗材管理不规范等违规问题,并通过串换或虚记多记理疗费用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79027.66元。医保部门根据《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追回医保金额79027.66元,处3倍违约金237082.98元,约谈该院负责人并责令其立即整改,责成夏县医疗集团加强管理,暂停购买该院理疗服务项目6个月,暂停该院3名医保医师服务资格3个月,将该院及3名医生的违规行为移交夏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作进一步处理,将该院存在的违规行为移交夏县纪检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案例:4月7日福建省医保局通报省内八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其中福州市医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参保人江某(男,40岁,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高血压、糖尿病特殊病种涉嫌造假。


经查,江某在35岁时即办理了高血压、糖尿病特殊病种,频繁在仓山区上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取大量降压药、降糖药,且口服降糖药、胰岛素混用,没有任何血糖检查记录。调取医保系统数据发现,江某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日,在福建省立医院住院治疗。根据病历记录,该患者既往史无“高血压、糖尿病”,血压监测记录显示正常,住院期间未开取任何降压药、降糖药。福州市医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第十七条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调查,江某对特殊病种造假事宜供认不讳,共涉及违法金额为40841.34元。目前,江某已被刑事拘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案例:4月6日,宁夏自治区医保局发布消息灵武市杏林医院欺诈骗保案。2020年1月至12月,该医院通过伪造随货同行单、虚构诊疗服务、串换诊疗项目、挂床住院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涉及73.29万元。灵武市医保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责令该医院退回医保基金73.29万元,处2倍罚款146.58万元;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疑似虚构耗材采购记录相关线索移交灵武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部分患者中医治疗医嘱未执行、虚开处方等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灵武市卫生健康部门;将伪造随货同行单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线索,移交灵武市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4、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


案例:三亚市医疗保障局与医保服务中心联合对三亚东大肛肠医院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发现该院通过下乡义诊收治病人、只收取少量病人费用等方式,诱导患者住院,存在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及多收费用等骗取医保基金的事实。


依据相关规定,对三亚东大肛肠医院依法依规处理:解除该院医保服务协议;评定该院当年年终考核等级不合格,拒付其当年全部质量保证金;全额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62638.44元,并处5倍罚款313192.2元;暂停拨付的医保费用26万元,待核查属于合规费用再予拨付。


5、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欺诈骗保处罚到底应该如何执行?


从上文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各地对骗保行为处罚力度不一。三亚东大肛肠医院被判赔5倍涉案金额,灵武市杏林医院则被判赔2倍。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到底应该遵循什么标准呢?


“基层卫生健康”根据今年2月安徽省医保局发布了《安徽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下称《规则》),对行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原则以及对裁量权的监督进行了整理:


1

不予处罚情形


《规则》中明确了5种行为,不予以处罚,但应当追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满 14 周岁的公民有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


2

处2倍罚款情形


医药机构内出现以下3种行为,处2倍罚款:


定点医药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诊疗、结算信息的,首次漏报、少报、瞒报信息的;


医药服务行为真实存在,但上传项目、金额与真实服务行为不相符,差别不大的;


其他社会影响不大、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


3

3倍罚款情形


出现以下7种行为,处3倍罚款:


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取或者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


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开展医药服务的;将科室或柜台对外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药机构名义开展医药服务的;


分解住院,将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的;


诱导医药消费,情节轻微的;


住院期间连续72小时无与入院诊断疾病相关检查治疗记录的;


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允许,随意修改服务器和网络配置或擅自修改医保收费系统中关于医疗保险相关数据的;


其他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违法行为。


4

处4倍罚款情形


医药机构内出现以下7中行为,处4倍罚款:


挂名住院、虚假住院的;


通过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伪造、变造票据处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倒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耗材的;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医药服务行为全部虚假,虚报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一年内再次发生同一类违法行为的;


其他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


5

处5倍罚款情形


医药机构内出现以下7中行为,处5倍罚款:


通过伪造医疗文书、医学证明、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药服务、虚记费用等方式,故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较大的;


组织、教唆他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为非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暂停协议医疗机构(药店)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


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


有组织诱导消费,造成基金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


被吊销或无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特别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近期,因违规使用医保被查的案例频出,基层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切勿贪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