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非法渠道购药,罚款3万

2020/9/10 14:38:41来源: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使社会各界看到市场监管局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态度,公布一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其中,涉及多家基层医疗机构,且罚款力度之大,下面这些案例为大家敲响警钟。


案例一:村卫生室非法渠道购药,罚款3万


杨柳雪镇杏行李村卫生室二楼存放有无标识的中药饮片现场无法提供该批中药饮片的资质证明文件


经查,上述中药饮片购自河北安国中药市场,供货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中药饮片;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案例二:中医诊所使用超期药品、医疗器械,罚款3万


滨城吴崇田中医诊所货架上共存有下列超期药品和医疗器械:氯化钠注射液2盒、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盒、口咽爽3盒、复方万年青胶囊1盒、龟甲胶4小包、双唑泰栓5盒、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2盒、牙痛一喷灵8盒、通窍鼻灵片8盒、牛黄解毒片6袋、复方青黛丸5盒、益中生血胶囊1盒、暖宫孕子丸2盒、藿香正气胶囊10盒、土苗方3盒、生精片1盒、茵栀黄口服液1盒、蟠龙虎膏12袋、感冒康贴1盒,均已超期。


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了扣押。


给予警告;没收已超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


这3点须严加管理

01

规范药品进购渠道


① 进购药品时应选择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已经通过政府遴选后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作为供应商。


② 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


③ 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税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账、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当按规定保存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02

定期检查药物日期


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后,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生产销售假药的,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


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尤其是个体诊所使用过期药事件频频曝出,昧着良心销售假药或劣药,最终不仅患者受到伤害,自己也难逃法律的惩罚。


03

改善药品贮存条件


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受面积和经济等方面制约,药品贮存很难百分百达标,比如有的基层医疗机构是没有设置专门的药房、库房的。


药柜积尘、药品成箱堆积、随意摆放、卫生环境差,甚至个别基层医疗机构还将药品堆放在卫生间门口,这些情况也依旧存在。


然而,新版《药品管理法》将药品储存地和设备等拿出来重点强调,增加“医疗机构应当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内容,今后这方面的检查力度可想而知。


上述事件提醒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必须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