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江苏大会堂隆重开幕。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省委书记娄勤俭主持大会,省长吴政隆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十项民生实事,建设80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被纳入其中。
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顾名思义是一定农村区域范围内的医疗保健技术指导中心,是一定农村区域的中心地带,为县人民医院分担综合诊疗服务职能,是其“二传手”、“好帮手”、“好管家”,能处理区域内的乡镇卫生院无法处理的一些疑难杂症,能及时接受、诊治这些卫生院的转诊病人,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医疗设备、技术力量、人员配备应比一般乡镇卫生院强。
据调查了解,目前不少地方所谓的中心卫生院“中心地位”彰显不明显,中心等同一般,并不能成为一定区域的诊疗中心,甚至有些医疗技术力量还不如有的乡镇卫生院,更谈不上辐射、指导区域内的其他乡镇卫生院。
试想,这样的中心卫生院除了国家财政多一点贴补外,还有什么区分价值?
在医改持续推进的过程中,如何打造农村最短最优分级诊疗服务半径,让广大村民不乱转诊、瞎折腾,在家门口看上病、住上院、看好病,对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来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江苏此次通过深化基层医疗供给侧改革,创新开展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在重点中心乡镇部署开展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参照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加强建设,完善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方便农村群众就近获得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全省总体规划建设200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2019年确定的首批87个省重点建设单位已全面开展建设,今年又拟建设80个。江苏希望建设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能有效均衡优质医疗资源,此举或许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农村区域医疗保健服务能力。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升农村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落实分级诊疗工作,希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能创新管理理念,按东、南、西、北、中的中心区域位置合理设置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不能过于集中,不能名不副实。
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出台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设置标准,包括定性、定位,人员编制与配备要求,医疗设备要求、医疗保健技术力量要求,并让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升县级,至少达到二等乙级标准。从而让村卫生室、一般乡镇卫生院无力诊治的部分病人能就近在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顺利诊疗,以更好地彰显基层诊疗服务能力。
另外,广泛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宣传单、宣传栏、微信、侯诊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随访等形式告之广大村民,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能诊疗哪些病人、开展哪些手术、能接生哪些产妇、能人流哪些对象,以给他们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从而避免乱折腾,一味地去大中医院诊治。
当前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依旧不强,甚至在很多地方是减退的,在当前强基层的严峻局面下,希望这种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能够提升当地基层医疗服务量,并能带动当地村卫生室的发展,从技术和资源方面支持乡村医生,而不仅仅是抢夺当地患者资源,更应该明确职能和定位,和村卫生室共同更好地服务老百姓,带动整个区域内乡村医疗卫生的整体提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实、做强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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