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与乡村医生有关的“大事小情”

2020/1/14 13:40:45来源:村医之家作者:初夏

岁序更新,日月开新元,2020到来,一个新十年已开启。


辞旧,难免有些感慨。很多乡村医生叹息过去的一年平淡无奇、波澜不惊,工作没少,补助没多。迎新,理应充满期待。对过去一年匆匆结束的感慨应转化为对新一年的憧憬,回看2019,从为基层减负,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2019年也传递了多个利好乡村医生的“强烈信号”。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2019年2月,《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下发,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的村医进行执业再注册工作。



看到这份《通知》后,一部分乡村医生,特别是年龄偏大的乡村医生真是长舒了一口气,因为若按照“到2020年,力争所有乡村医生都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的要求,一部分乡村医生将不符合要求,他们以为自己会退出乡村医生岗位,此通知的出台,让他们又能安心工作了。


对于年轻的乡村医生来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村卫生室准入标准提高,新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


所以,因此,为了能跟得上发展趋势,有条件、有能力的乡村医生应尽量提高学历资质和执业资格!

 

为基层减负



2019年6月,《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措施》提出,要充分考虑基层承受能力,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合理确定工作完成时限;简化需要基层填报的表格、报送的材料,对相似的表格进行整合,避免多头填表、重复填表。


一直以来,为了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生要填写很多的纸质档案和工作表格,有时候一种表格一年内还要更换几次版本,导致同样的数据信息要填写多次,因报表多、重复填报多,基层医生自我调侃为“表哥”“表嫂”。



此文件的下发,若能执行到位,切实能为基层医务人员减负,身为基层医生的您,感受到减负了吗?


推广“乡聘村用”



2019年7月,全国健康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明确,强化人才统筹使用,推广“县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以及从卫生院选派医生开展巡诊或派驻等措施;强化人才能力提升,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力争到2019年年底前,全面消除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


乡村医生队伍正面临着新老交替的关键时刻,为了让年轻的医科毕业生愿意扎根到基层,必须提升乡村医疗条件,让乡村医生岗位更有吸引力,才能构建引人、留人的“强磁场”。


目前,我国多个地区已经开始尝试借助“乡聘村用”解决村卫生室人员青黄不接的问题,通过“乡聘村用”,乡村医生的身份得到转变,待遇得到提高,社会保障得以解决,让乡村医生没了后顾之忧。


人均公卫补助标准提高为69元



2019年7月,河南省通许县“36名村医集体辞职”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事件得到了国家卫健委重视,国家卫健委有关领导也多次奔赴多地调研基层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监管和发放问题再次受到各地重视。


近年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逐年增长,切实在提高基层医生工作积极性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长期被诟病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能及时、足额发放等问题仍一直存在,导致基层医生对补助标准提高的感受度不明显,利好政策并没有发挥出积极作用。


因此,在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也要确保补助发放的“最后一公里”能畅行无阻,这样才能让基层医生受益。



2019年9月,《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印发,提出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69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 




对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要在开展绩效评价后根据结果及时拨付,切实落实补助经费,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无故克扣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乡村医生收入和养老写进“基本法”



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6月1日实施。



令人欣喜的是,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也写进了我国首部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


除此之外,乡村医生队伍在2019年还感受到了其他政策措施带来的变化,这些变化也许甚微,但也是卫生主管部门重视基层的表现。


期待2020年,国家在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方面出台更多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