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是数亿农民的“健康守门人”,他们在农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近些年,随着基层医改的逐步深入,乡村医生队伍发展出现了新变化、新问题,很多地区乡村医生年龄老化严重、人才队伍青黄不接,以致很多高龄乡村医生仍然苦苦坚守在工作岗位上。
针对乡村医生队伍发展中的问题,各地都在因地制宜地尝试解决乡村医生的诉求和满足他们的需求。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就在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上也有了行动——落实了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和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政策。
落实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曾都区对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受聘在本区范围内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以上,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到龄离岗乡村医生。按认定工作年限分段补助:
工作年限在10-19年(含10年)的,按170元/人/月予以补助。
工作年限在20-29年(含20年)的,按190元/人/月予以补助。
工作年限在30年(含30年)以上的,按220元/人/月予以补助。
落实离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很多地方都在“行动”。虽然目前各地区养老补贴有很大的区别,但基本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定额,一是和工龄有关。
如河北、山东、广西、海南、宁夏等省份,基本按照乡村医生每工作1年每月15~20元标准给予年资补助,工作时间越长,养老待遇就越高。
广东省对离岗老年村医按每人每月700~9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河南省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65岁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助。
安徽、江西、青海等省份对离岗按300元标准予以生活补助。
落实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
此次曾都区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保险补助,补助部分用于资助在岗执业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
对于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大部分地区出台的政策导向是:支持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引导其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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