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文,这些药品可替代短缺药

2019/7/29 16:57:14来源:基层医师公社作者:刘小琳

7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与替代使用技术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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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技术指南》,制订院内短缺药品管理规范,科学评估、合理选择替代药品,保障临床药品供应。具体如何管理短缺药,如何合理选择替代药?下面随小社一起来看看。


必需急(抢)救药品库存不少于3个月用量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合理设置临床必需急(抢)救药品库存警戒线,及时采购补充,原则上库存不少于3个月的用量。


据悉,一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常会因这些药品采购不到短缺,造成“无药可开”的局面,引起当地基层患者的不满。除通过及时补充,规定库存量外的办法外,另一方面《通知》明确,可以合理选择短缺药的替代药品,并发布《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与替代使用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