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就踩到了“红线”?医务人员:重点已为您划好,“过度医疗”这堂课要补上了!

2019/3/29 14:30:24来源:健康报医生频道作者:周玉文

案情描述


据媒体报道,岳阳人郑某车祸受伤后,先后在不同医院住院3年多(共住院1257天,其中在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1184天),然后拿着票据起诉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索赔82万多元。法院认定郑某住院3年多时间明显过长,存在过度治疗情况,判决其中2年多住院产生的护理费、床位费由郑某自理。双方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那么,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过度医疗,什么是患者一方的过度医疗,医患双方都应当注意哪些风险和责任?本期邀请专家为您答疑解惑。


“过度医疗”判定有依据吗


尽管过度医疗目前没有直接明确的法律界定及规定,但在我国《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条款明确强调了合理医疗、规范医疗等,这实际上对过度医疗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表述,说明治理过度医疗有法可依。


比如,《侵权责任法》第63条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的规定,给出了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违反诊疗规范的检查即为不必要的检查。其主要理由是,诊疗规范是医疗行业根据诊疗操作过程的经验总结而提出的行为规范,为医疗行业所认可和遵循,违反诊疗规范就是违反了诊疗义务;诊疗规范中没有明确说明的,则根据医务人员的判断,所实施的检查手段是否超出了疾病诊疗的基本需求,如果超出的,即为过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