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患者收提成,卫生室负责人被警告

2018/9/16 21:29:47来源:村医之家作者:兰花草

众所周知,乡村医生是三级医疗的网底,是农民健康的守护神,是农民最值得信任的人。

 

但是,有人却不安现状,借助自身优势,钻政策的空子,违规介绍患者到医院治疗,收取提成。


最终,被有关部门党内严重警告,并没收全部违纪资金。


据《商洛纪检网》2018年9月3日报道:


2017年8月,商洛仁爱妇科医院在未按规定要求向丹凤县卫计局备案的情况下,在丹凤县蔡川镇留仙坪村涧子卫生室开展义诊活动。

 

在义诊活动过程之中,由蔡川镇留仙坪村涧子卫生室负责人杨某飞提供场地,并组织该村群众参加义诊活动。通过该次义诊活动,商洛仁爱妇科医院共收治患者16人,按每个患者100元的标准给杨某飞提取报酬,杨某飞共计收到提成1600元,全部用于家庭开支。

 

2018年3月,杨某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收缴。


我们知道,为了平衡医疗资源,缓解目前大医院人满为患的尴尬局面,2015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良好就医局面。

 

分级诊疗制度,是破解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现状的一剂药方。


作为基层医生,我们是分诊诊疗的源头和根本,在整个分诊诊疗过程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之中,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对待患者,既不能任意夸大病情过度治疗,也不能隐瞒病情欺骗患者,更不能为虎作伥,帮助某些别有用心的医疗机构,以义诊的名义欺骗患者的感情,从中捞取好处。


因此,一方面,监管部门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管理,加强打击惩处力度,提高人民群众认识和识别有益的义诊活动的能力。

 

另一方面,群众也需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了解义诊是否合规合法,遇到不法分子立即举报,绝不姑息。

 

如此,才能让违法违规的义诊活动无处藏身,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实际上,以利益为诱饵鼓动乡村医生转诊的事件并非偶然,除了义诊转诊外,套路也是五花八门。

 

比如,一些专科民营医院与乡村医生达成某种协议,安排患者转诊即可获得一定提成。

 

甚至还一些民营医院盯上了急诊这块“肥肉”,承诺只要乡村医生介绍急诊转诊患者,便可以获得一定比例提成。

 

首先,我们要了解是什么是转诊,为什么要转诊?


转诊,又称为转医或转院,是指医疗预防机构根据本单位内患者的病情需要,将其转到另外的医疗预防机构继续诊疗或处理的一种医疗活动。医方在这个活动中相应的义务即为医方的转诊义务或转医义务。

 

2004年实施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也就是说乡村医生对于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是负有转诊义务的,同样,乡村医生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笔者认为这种责任不仅仅是基于法律层面上的,更是基于人伦道德方面,即是一位医者应该承担的生命之重。

 

这就要求各位同仁,在转诊时,一定要本着为患者着想的原则,不能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置患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最后,笔者认为有关部门也可以适当地考虑一下目前村医的处境和难处,毕竟目前村医的处境不容乐观,很多同仁视村医岗位为鸡肋,去留也在介乎之间。而上述村医同仁之所为,个中酸楚也只有村医自己能够理解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