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因为身份不明,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尴尬地位,工作中负伤时,这种处境更是展现的淋漓尽致。
劳动关系认定难
2012年3月2日,贵州毕节村医陈胜琴突发急性心肌梗塞在工作19年之久的村卫生所死亡,但因为村医身份,导致她难以被认定和乡卫生院存在劳动关系,陷入了工伤先认定后撤销的反复,工亡待遇一直争议未结。
2017年4月16日,河南信阳村医魏勇昌在出诊途中遭遇车祸,后经医生诊断为多发伤、脑伤和多处骨折,医疗费花去20多万元,事后他多次找村委会和镇卫生院反映问题“乡村医生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甚至倒在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这样的情况是否能成为工伤呢”,但得到的结果均是:“没有这方面的政策,所反映的事实问题无法解答。”
近日,红杏e生推送的《一村医外出取药遇车祸身亡,法院:没有雇佣关系,不算工伤》一文中,又是一则乡村医生劳动关系认定难的案例。2016年12月20日,北京密云区村医曹丽勤外出取药途中发生车祸身亡,但村委会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认为其与曹丽勤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而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产生的行政关系。2018年7月5日,法院判决上述单位与曹丽勤不构成雇佣关系,遂驳回该村医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类似的案例举不胜举,而大家的留言几乎一边倒:
请问村医所做的那十几项公卫,难道是别人做的吗?在农村药零差价,各项开支费用也没有人给,并且还要报合疗垫钱,每天村委会签到,填各种表,而且工资1千多,还没按季度发放,就这样辛勤的劳动到老还是没有养老保障,难道我们不是为人民服务吗?这样的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以免以后没人干村医了。
“干活时谁都管,出事时谁都不管”,乡村医生究竟是谁的员工,该由谁来管?这一直是村医群体的关注焦点,也是稳定村医队伍的关键所在。“身份不明,方向就不明,方向不明,生活就不明”,解决不了身份问题,村医待遇、养老都难以保障,村医后顾之忧无法消除,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就不牢固。
村医当属乡镇卫生院职工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乡村医生身份问题,笔者发现,2013年国家卫计委对于村医身份问题就已经给出了答案。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中明确了这几点:
乡村医生聘用原则:县聘、乡管、村用;
乡镇卫生院受县卫计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充分认识乡村医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
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
好政策关键在于执行。正如医友所言,说千道万道,不如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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