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谗言骗医保,基层医生被刑拘

2018/5/10 16:56:04来源:村医之家作者:牛银朋-

新医改之后,基层医生的收入大大缩水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有人却按捺不住急躁的心情,在利益的驱使下,竟打起了医保的主意。


最终,不但葬送了自己的前途,也因为触犯律条,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制作假病历,骗取医保50余万元


案例1


据《中国新闻网》2018年4月25日报道:2016年,保山市施甸仁和镇乌楼村的段某,在北京打工期间去医院看病,遇上一陌生女子。

 

陌生女子告诉段某说,她可以帮忙制作假病历,让段某拿回家乡医保中心报账,每份收费2万元,报账所得的钱,两人再分。报账的要求很简单,只需要找朋友的身份证就可以了。

 

听信了谗言的段某,找到在卫生院工作的姐夫施某,两人商量后决定,按照女子的说法进行尝试。结果他们如愿以偿的拿回了数万元的赃款。

 

在利益的驱使下,两人胆子越来越大。从2017年开始,他们两人伙同他人,利用五份假病历,到施甸县医保中心、施甸县民政局、施甸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骗取医疗救助金及社会保险总计52.5万元。


案例2:


2018年3月24日,保山市施甸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一杨姓居民在外就医的医保报销手续时发现,该居民并无住院记录。医保中心迅速对同一时期的保险记录进行核查,结果发现猫腻,随即报案。

 

经调查,施甸仁和镇乌楼村的段某和施某有重大骗保嫌疑。在确凿证据面前,两人对伙同他人制造虚假病历,骗取医保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二人被施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



另外,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规定


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从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段某和施某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还触犯了《刑法》,下一步,等待他们的将是严厉的惩罚。


为利益,基层医生骗保


实际上,基层医生伪造医疗文书骗保的案例也不乏少数。


据《正义网》2015年12月22日报道:铜陵一乡村医生张某某,利用其熟悉医保报销程序的便利,伪造事实骗取医疗保险费31108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诬告陷害罪分别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制网》2016年7月15日报道:长沙市望城区一家民营医院医生,通过伪造病历、虚构事实,骗取了国家医保金45602元。

 

《搜狐政务》2017年10月30日报道:乡村医生谭某,利用医保系统漏洞,获取村民身份信息,盗刷了村民的医保账户资金近4万元,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目前,我国新一轮医改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随着医改政策的不断落实和完善,以前那种以药养医的运营模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农合医保报销政策和药品的零利润销售政策。

 

这些新政策,虽然实惠了农村患者的就医问药,但却压缩了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利润空间。


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手中资源的便利条件和医疗报销相关制度的漏洞萌生了邪念,打起了医保的主意,就像上述段某和施某的行为。最终,他们因为自己的小聪明而身陷囹囵。


笔者认为,惩处基层医生骗保的行为不容忽视,但同时也建议有关部门,须尽快完善和健全医保报销的相关制度,堵住漏洞才是上策。同时也告诫所有基层医生同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因为一时的心血来潮而以身试法,记住,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