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参与公卫,行得通吗?

2017/10/9 11:24:34来源:基层医师公社作者:梅松政

在农村开设个体诊所20余年,走的都是自负盈亏个体工商户模式,从未获得过任何相关行业资金方面的支持,同时还得上缴相关费用(如过去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个人所得税、医疗机构年检管理费等)。


从10多年前开始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诊所一直被“定点报销机构”拒之门外,甚至有的村民这样认为,“诊所不如村卫生室,他们至少还能报销新农合门诊”。     


也就是说,卫生院与诊所之间如同兄弟关系,卫生院仅对诊所实施“代管(代替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不像对村卫生室那样实行上下级直管关系。


然而,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卫生院却将诊所纳入“管理对象”,把诊所当作村卫生室管理,要求诊所无条件参加一些公共卫生服务。诊所参与公共卫生,或许有多个疑问未解开。    


疑问一:诊所有权决策吗?     


众所周知,公共卫生在乡镇卫生院这块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人才质量不高、数量不足等,难免会出现“会议不断、罚款还乱”的现象。而诊所与村卫生室不同在于,法定代表人的资质不同、受行政管理关系不同等。      


当然,更为明显的一点在于,村卫生室与卫生院之间是一种上下级关系,村卫生室得服从乡镇卫生院管理。而诊所与乡镇卫生院基本上是平级关系,诊所服从乡镇卫生院“代管 ”。     


这种现象的存在,问题来了,诊所有权拒绝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吗?     


疑问二:参与公卫诊所有满意报酬吗?     


作为绝大多数诊所来说,都是“靠本事吃饭”,也就是“以医术求生存”,多数诊所医师是“一方名医”。这种情况下,这些诊所对公共卫生管理那点类似于“高血压管理一人20元”的费用,或许兴趣不高。     


给予与村卫生室同等的公共卫生费用,对于多数个体医生而言,确实缺乏吸引力。     


从这些角度来说,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诊所能否得到满意的报酬是个未知数,有这个未知数的存在,必然会影响着质量。另外,诊所医师与村医之前在慢病管理等公卫方面产生了竞争和比较关系,这里面势必也会多出一些顾虑。     


疑问三:诊所有权不参与部分培训会议吗?     


据观察,乡镇卫生院常让乡村医生参加这样那样的培训会议,不乏有“门诊日志的规范书写、处方签的使用”“慢性病管理培训”等老生常谈的培训内容,用部分乡村医生的话叫做“听馊了”。


说到这儿,还有一个话题,就是诊所有必要将自己的处方签、门诊日志按照乡镇卫生院的要求“统一化”“格式化”吗?多数个体诊所处方签、门诊日志薄等都是根据自己诊所特长或特点而印制,甚至有的诊所库存比较多,若卫生院一定要诊所“改过来”,既浪费诊所资金,也会导致诊所“不适应”或反感。     


不管是诊所医生,还是村卫生室医生,若反复让他们参与乡镇卫生院的培训会议,既浪费他们为病人诊疗的时间,又会让他们从内心产生逆反心理。那么,问题来了,诊所若是参与公共卫生,有权不参与乡镇卫生院举行的部分会议吗?     


疑问四:诊所与卫生院是啥关系?    


诊所与卫生院好比一个家里的两兄弟,有各自的“平等权利”。如今,让这兄弟一会儿是一种上下级的隶属管理关系,一会儿是平等关系,难免会出现管理“抛锚”,管得好,诊所这个弟弟会接受,管得不好,难免会让弟弟不服从。     


很多农村人都知道,不少基层管理是那种“高高在上”的典型模式,一些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表现出来的 “高人一等”,容易让诊所不满,谁来为他们“挑明”关系,依然是一个问题。搞得不好,乡镇卫生院容易和诊所形成一种“二家不愿”的愤恨关系。     


疑问五:村卫生室同意诊所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吗? 


当前,多数村卫生室靠微薄公共卫生经费和少量诊疗费用维持生计,若让个体诊所参与到公共卫生管理中来,等同于将村卫生室仅有的一丁点蛋糕继续缩小,村卫生室满意、同意吗?    


特别是长期让诊所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不给诊所解决医保“定点报销”问题,等同于强迫诊所干公共卫生,从长远来看,价值不大。到时若是解决了这个问题,更是让诊所所在地村卫生室蛋糕逐渐缩小,村卫生室同意吗?     


总的说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村诊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较为微妙,同时存在很多“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如今让他们三者共同参与公共卫生管理服务,怎样才能真正实现“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的效应,或许还有N多个疑问需解开,如何解开,是一道道难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