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某地一名昔日的“雷锋村医”因销售一种叫做“金刚通痹丹”的“药品”,获利1600元,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鉴定为假药,从而被法院判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
为这名乡村医生的违法犯罪感到不安的同时,我们梳理一下哪些罪名容易让乡村医生一不小心、粗心大意、莫名其妙就陷入犯罪深渊?
生产、销售假药罪
定义: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村医容易犯本罪的情形:
1、购进并销售非正规药品销售公司销售的药品;
2、未经批准,自行加工并销售中成药,比如丸剂、散剂等;
3、听信某些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先购药,后开票”,迟迟未得到正规票据,却开始销售购进药品等。
防范措施:
首先,了解假药定义。《药品管理法》规定,下面8种情况属于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
4、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药品;
5、变质的药品;
6、被污染的药品;
7、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
8、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其次,千万别碰(购进、销售)上述可疑药品。
最后,每次购药必须索取正规票据,严格清点购进药品是否与票据相符,一旦出现不符的,宁愿退回去或按照相关规定损毁,千万别销售和使用。
生产、销售劣药罪
定义: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为结果犯罪,也就是说,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乡村医生容易犯本罪的情形:
1、认为劣药少见,其实比较常见,比如,过期药品;
2、认为劣药不容易造成对使用者严重后果,其实还是容易,比如,反复使用过期药品,造成药物性肝损害等;
3、认为用得少,则不容易造成严重后果,从而不犯罪, 比如,使用过期药品导致过敏性休克,致患者死亡等。
防范措施:
首先,要了解劣药定义,以下6种药品属于劣药: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
3、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4、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药品;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药品;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其次,千万别存侥幸心理生产并向患者使用劣药。
最后,把关购药清点和平时的盘点,发现疑似劣药、假药的,立即采取措施退还或者处置,千万别向患者使用劣药。
非法行医罪
曾有乡村医生在自己注册行政村之外去行医,给患者造成健康损害,被判非法行医罪;有乡村医生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家行医,给患者造成健康损害,被判非法行医罪;有乡村医生超出自己注册的诊疗科目行医,给患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被判非法行医罪。
总的说来,乡村医生稍有不慎,则会触犯非法行医罪,为啥呢?我们来看看非法行医罪的定义、定罪等。
《刑法》第336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中下列5种情形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伴随着各种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其中“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情形已逐渐被排除在非法行医之外。
对于乡村医生来说,稍有不慎容易触犯非法行医罪的情况有以下这些:有医生资格(包括乡村医生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医师资格、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等)未注册;有注册未备案“多点执业”,却到其他地方开展诊疗活动;医生执业资格被吊销后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开展注册科目外的诊疗活动等等。
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这项罪名的构成有3个客观条件,分别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同时,造成就诊人健康损害还要这3个客观条件同时存在,才构成医疗事故罪。
说到这儿,或许有很多乡村医生认为,“我就是治疗点小伤小病,怎能触犯这个法律哦?”
实际上,乡村医生不提高警惕性,稍有不慎也很容易触犯这条罪。比如,乡村医生到村民家中输液后,擅自离开输液病人家,结果病人出现严重药品反应,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
乡村医生本人没在村卫生室,通过电话、网络等“遥控指挥”没有医生资格的家人给病人诊疗,导致病人不幸死亡;乡村医生对疑似传染病病人评估或诊断不足,导致患者病情严重甚至死亡,并导致其他人被传染等等。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给就诊人造成严重的健康损害。乡村医生得牢记这点,面对任何一次诊疗行为,都不得马马虎虎。 你的马虎或许就是患者生命的终点,也是你失去自由的开始。
罪恶源于贪婪、不认真
有人这样形容医生这个职业,一只脚在医院,一只脚在法院。作为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硬件条件和自身诊疗水平不足这个软件条件并存,难免会在就诊道路上“走神”,甚至徘徊。
有时,面对一个疑似严重疾病患者,心里总感觉“没底”,要向患者表明“医术有限,治不了”,好像面子和钱包不允许;要继续治疗,又担心出现意外,自己承担不起。很多时候,一次冒险成就了名气,同时,一次冒险也身败名裂,甚至陷入牢狱之灾。这就是乡村医生常常得面对的现实。
乡村医生表象上看是一个私人诊所医生,实际上在很多时候又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若不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一旦运气糟透了顶,稍不慎容易摊上玩忽职守罪名;若一时贪婪,故意“透支”参合农民的医保金,容易被套上诈骗罪名;经营一些来路不明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等,容易触犯非法经营罪;等等。
所以,作为乡村医生,我们要保持随时学习思想,多了解行业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时刻警惕自己的职业是与生命打交道,来不得半点麻痹和大意,“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这样才不会损害患者健康,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远离犯罪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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