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医生骗取新农合资金69万元 被判10年

2017/8/16 19:56:43来源:衡阳日报作者:周连武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采用伪造申领资料方式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疾病补偿款的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康某系衡东县甘溪镇新杨村的乡村医生,在本村开设了一家诊所。根据国家和衡东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25个病种的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可申领补偿款。衡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合办”)为了方便村民办理农合的报销业务,给被告人康某的诊所发放了湖南省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系统的权限。被告人康某在熟悉了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偿款的申领程序后,产生了通过虚假申领以骗取该补偿款的念头。

  2016年6月至10月,康某通过医院公示栏获取特殊门诊患者的医保卡信息,然后通过其诊所的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系统查询到特殊慢性疾病患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特殊门诊编号等信息,或者直接编造虚假的患者信息,至衡东县中医院附近的“佳鑫图文”打印店伪造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是户口本复印件。同时,被告人康某伪造上述“患者”在南华大学附一医院或是衡阳市中医医院的病历资料,并以南华大学附一医院或是衡阳市中医医院的名义开具其从衡东县甘溪卫生院领取的或是从他处购买的虚假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票章不符)。待申领资料准备妥当,被告人康某便持以上虚假的申领资料至衡东县“农合办”申领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偿款。

  2016年6月至10月间,被告人伪造170余名“患者”资料,骗取了补偿款69万余元。被告人康某担心自己领钱次数太多,便跟被告人向某(衡东县吴集镇水湖村人)说明情况,请向某帮其到“农合办”领取补偿款,被告人向某应允。

  2016年8月,被告人向某三次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联系方式为康某领取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偿款21185元。同年10月,向某三次以虚假的“何金凤”名义和虚假的联系方式为康某领取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偿款20000元。

  2016年8月,衡东县“农合办”异地审核股发现康某领取补偿款异常,康某向衡东县“农合办”退还骗取的补偿款201556元。2016年11月9日,康某、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偿款申领资料,多次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6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向某明知被告人康某的行为系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还多次使用虚假姓名及虚假联系方式帮助其领取补偿款,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二被告人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