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生注意,这些情况需要转诊

2017/6/19 8:52:20来源:全科医学论坛

糖尿病


1. 初次发现血糖异常,病因和分型不明确者。


2. 儿童和年轻人(年龄<25岁)糖尿病患者。


3.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血糖异常者。


4. 糖尿病急性并发症:严重低血糖或高血糖伴或不伴有意识障碍(糖尿病酮症;疑似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综合征或乳酸性酸中毒)。


5. 反复发生低血糖。


6. 血糖、血压、血脂长期治疗(3~6个月)不达标者。


7. 糖尿病慢性并发症(视网膜病变、肾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或周围血管病变)的筛查、治疗方案的制定和疗效评估在社区处理有困难者。


8. 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导致严重靶器官损害需要紧急救治者(急性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肾病导致的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导致的严重视力下降;糖尿病外周血管病变导致的间歇性跛行和缺血性症状;糖尿病足)。


9. 血糖波动较大,基层处理困难或需要制定胰岛素控制方案者。


10. 出现严重降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处理者。


11. 明确诊断、病情平稳的糖尿病患者每年应由专科医师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治疗方案进行评估。


12. 医生判断患者合并需上级医院处理的情况或疾病时。



高血压


1. 社区初诊的高血压患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


a. 多次测量血压水平达三级需要进一步评估治疗;


b. 合并靶器官损害需要进一步评估治疗;


c. 高血压急症;


d. 怀疑继发性高血压;


e.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2. 在社区随访的高血压患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


a. 采用2种以上降压药物规律治疗,血压仍然不达标;


b. 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压升高并难以控制;


c. 血压波动较大,临床处理有困难;


d. 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严重临床疾病或原有疾病加重;


e. 患者服用降血压药物后出现不能解释或难以处理的不良反应;


f. 高血压伴有多重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而处理困难。



慢性肾衰竭


1. 有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病史,突然出现尿量减少或无尿(每日尿量少于400ml或少于100ml),给予积极对症处理后,无尿2天或少尿4天以上,需要透析治疗。


2. 在治疗期间,出现剧烈左胸痛,随呼吸加重,听诊有心包摩擦音;或治疗期间突然出现血压下降、脉压变小、末梢循环不良、颈静脉压力增高等症状。


3. 出现高钾血症,给予积极对症处理后,血钾仍然>6.5mmol/L,心电图出现高钾表现,甚至高血钾伴随出现骨骼肌无力。


4. 少尿2天以上,并伴有体液过多,如眼结膜水肿、胸腔积液、心音呈奔马律或中心静脉压高于正常;持续呕吐;烦躁或嗜睡;血钾≥6mmol/L。


5. 血肌酐浓度的倒数达到0.1或更低,或血尿素氮约35.7mmol/L。


6. 肾功能衰竭经积极治疗后仍难以纠正,转向上级医院透析。



卒中


当病人出现以下情况,怀疑卒中发作者:


1. 突然出现的面、上肢、下肢麻木或无力,特别位于肢体一侧,可以是身体一侧或单个上肢、下肢;


2. 突然出现的说话或理解困难,如表达理解困难或言语含糊不清;


3. 突然出现的单或双眼视觉障碍;


4. 突然或持续存在的眩晕;


5. 突然行走困难,步态笨拙,平衡或协调困难;


6. 突然严重的不明原因的头痛,意识水平下降。



哮喘



1. 确诊哮喘有困难:患者有慢性感染症状或提示存在心源性或肺外病因;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或全身激素诊断性治疗后,诊断仍不明确;患者同时存在哮喘和COPD的临床特点,但是对于治疗的优先存在疑问。


2. 疑似职业性哮喘:通过转诊来进行诊断性试验,明确过敏原或刺激物,知道患者避免职业暴露。


3. 哮喘症状持续状态、控制不理想或急性加重频发发生。


4. 哮喘相关死亡的危险因素,如既往曾有致命哮喘发作,需要ICU治疗或机械通气,过敏性哮喘或哮喘患者合并确诊的食物过敏。


5. 存在明显的治疗副作用或需要长期口服糖皮质激素。


6. 存在哮喘合并症或特定哮喘亚型,如阿司匹林哮喘、过敏性支气管肺曲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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