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为农村人口的健康贡献了很多力量,请政府部门关注他们的生存和成长环境。”近日,一名安徽网民在《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希望省里的医改能更多地关注乡村医生。
对此,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回复表示,据统计,全省村医总体数量约为每千农村人口有村医1名。村卫生室属于民办公助卫生机构,不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政府向村卫生室工作的村医(含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购买服务,村医通过提供基本公卫医疗服务来获取报酬和待遇,目前政府对村医的“四项补助”都是体现政府购买服务的性质。
回复介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提出“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以自愿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近年来,我省农村广大卫生室乡村医生响应号召,为父老乡亲,建立健康档案,体检,随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合健康扶贫工作,成人农村群众的健康守门人,顶替政府部门的公共职能,卫生室同时是县乡村三级卫生网底,分级诊疗工作也少不了他们,请政府部门关注他们的生存成长环境。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给省长留言,建议“医改要关注村级乡村医生”。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村医生的基本情况 我省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网底,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
据统计,全省村医总体数量约为每千农村人口有村医1名。村卫生室属于民办公助卫生机构,不属于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政府向村卫生室工作的村医(含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购买服务,村医通过提供基本公卫医疗服务来获取报酬和待遇,目前政府对村医的“四项补助”(包括药品零差率补助、基本公共和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以及日常运行支出补助)都是体现政府购买服务的性质。
二、关于乡村医生养老等医改政策 我省医改政策一直把加强乡村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作为重要内容,并督促落实。
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试点,依靠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发挥中心卫生院的医疗功能,动员普通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居民健康管理职能。利用新农合医保基金按人头预算的办法,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整合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资源,重织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三级网。我省县域医共体试点被评为2016年全国医改十大新举措之一。
三、关于退出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规定,所有工作年限3年以上的退出村医按照工作年限分段给予30-330元最低生活补助。上述政策属于村医退出岗位后的生活补助,不属于养老范畴的退休金,村医不属于公职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迄今未建立养老性质的退休金制度。省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提出“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以自愿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的条件和标准,请与当地人社部门联系。
项目补助等政策不落实的具体线索,欢迎向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举报或反映,电话:0551-62998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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