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是农民,与卫计委无劳动合同关系?

2017/3/3 15:12:07来源: 村依

据湖北黄冈村医协会2017年3月2日消息:


湖北黄冈市乡村医生按照市政府信访办的要求,遵守市卫计委的指示,只推荐三位代表去省卫计委,就市卫计委回复不满提出复查诉求。


上午,省卫计委专管基层卫生的W领导接见,认为没有正式书面回复的必要,并就相关问题做了三条口头回复: 


1.乡村医生的身份国家已经定性为“农民”,应该享受的待遇等同于农民;


2.因为乡村医生是农民,与卫计部门没有直接关系,没必要签订劳动合同,只能以“购买服务”模式予以补助劳动所得;


3.成立协会是民政部门的事,再由乡村医生的主管部门批复,由于乡村医生是农民,卫计部门也可以说不算是直接的主管部门。



关于“黄冈市卫计委对各县乡村医生提出诉求回复”的行政复议

尊敬的省卫计委领导们:

您们好!

    我市乡村医生于2016年12月份,针对长期以来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向黄冈市卫计委和市政府提出了诉求,并在指定时间内收到了回复,对回复内容表示强烈不满,特向省卫计委提出复查申请,敬请受理。

    

    首先值得指出的是,黄冈市卫计委对待乡村医生提出的诉求,毫不重视,敷衍了事。起初接待时推三阻四,态度恶劣。事件起因是,几位乡村医生代表多次上门办理相关事情,根本不予理会,后来引起公愤,不得已在市政府静坐,一件件小小的事情演变成群体事件,接访随意回复敷衍了事最后演化为上访事件。

 

从此次事件中充分反应出,有一批工作人员严重违背党政干部“八项原则”的要求,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失党政干部的职责,表现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作风,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极不相符,值得深思!

 

以下是就市卫计委回复的几个问题提出异议 :

 

一、关于申请成立乡村医生协会的问题

 

    黄冈市卫计委在回复中指出,我市于1993年就成立“农村卫生协会”,该协会的职责,与我们提出要求成立“乡村医生协会”的职责大致相同,所以不建议批复,要求我们加入。

 

就此,我们要问:“农村卫生协会”的办公地点在哪里?领导人是谁?又是怎样选举产生的领导人?该协会的章程是什么?何时组织过乡村医生培训和学习?乡村医生面临生存困难的不公正待遇,该协会何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过真实情况和提出过真实诉求?该协会针对乡村医生的职责在哪里体现过?

 

其实,该协会不但没有为了乡村医生尽到应尽的职责,反而还恶意打压阻扰乡村医生正当的提出诉求,排斥威胁敢说真话的乡村医生。试问这样的协会,哪个乡村医生愿意加入?该协会成立了二十多年,又有几个乡村医生加入了?乡村医生到目前还是身份特殊化,不同于一般的基层卫生工作者,又有什么理由加入?“农村卫生协会”改不改选和更不更名又与乡村医生何干?

 

今天,乡村医生提出要求成立真正属于自己合法团体的诉求,努力与政府部门创建一个公平合法的交流平台,黄冈市卫计委却百般阻扰,其意何在?他们为什么那么害怕成立“乡村医生协会”?是有意歧视打压乡村医生呢?还是怕有人真实反映基层卫生的现状而得到社会团体的监督?如果省卫计委是真心实意想搞好基层卫生工作的建设,就应该大力扶持基层工会组织和乡村医生团体的成立与壮大,让他们合理合法的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并发挥其协助和监督基层卫生工作的职责。

 

二、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问题

 

     首先,要纠正的是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不是“保险”,虽然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相同,因为年迈离退的老乡村医生无从谈及保险,他们一样也必须得有养老保障。回复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一直是基层卫生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却只字不提国家为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多次下发文件的落实。

 

国发1981[24]号文件,国发201525]号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85]号文件为什么不去落实?几十年来你们做了具体的落实工作吗?议定了规范性的文件予以明确吗?说部分乡村医生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根据我们详细调研,那全部是以个人名义,自己掏钱购买的保险,能算你们主管部门解决的养老保障吗?象麻城退下来的乡村医生,每月给予300元的补助,这算养老保障吗?

 

而且,乡村医生从1986年至2009年,无政策规定和无理由地向卫生院及卫生局交纳管理费,交费时说,将来乡村医生退休后,国家给予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兑现了吗?还有乡村医生自1986年至2009年长达23年的无偿担负公共卫生和卫生防疫任务,你们给过报酬了吗?

 

乡村医生为了中国农村的卫生事业贡献青春奋斗终生,传染病发生流行时,乡村医生同样冲在最前面,那是职责所在无条件可讲,但是到了垂暮之年动不了,总不该卸磨杀驴,一脚踹开于心何忍?

 

中央屡发文件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几十年来文件还是有效,明文规定乡村医生应该参照“民办教师”解决的模式予以解决,为什么得不到落实?为什么一出文件后“乡村教师”就迅速得到解决,甚至“乡村兽医”“乡村干部”“乡村放影员”都相继得到解决,而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却不予解决?请省卫计委给个清楚明白合情合理的答复。

 

三、关于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回复称“我市还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一体化管理,与乡村医生实行的还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构成劳动关系,并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什么叫真正意义的农村一体化管理?

 

乡村医生目前所有的收入只有三个方面:  即运行经费和基药补助;门诊诊疗费报销;公共卫生补助。这些费用都在卫生院的掌控中,并经过严格的考核分期发放,平时三检四查,各种督查,定期定量完成任务,例会签到,工作总结汇报等等严格管控,这还不叫一体化管理吗?

 

运营经费全年3650元,能应付卫生室全年的开支吗?卫生室全年的开支你们做过详细调研吗?知道其开支的合理性吗?基药补助有过规范的制度和标准吗?你们真的了解乡村医生能拿到多少基药补助款吗?药品的进购被限制,杜绝网下购药,否则重罚,用药的品种被限制,一大批常用药不准使用,药品零差价销售不得加价,再加上诊疗费报销限制人数,这么苛刻的条件下,乡村医生能得到多少基层医疗服务的收入?

 

不但收入微薄,还独自承担巨大的医疗风险,我们在做纯公益事业,却自费交纳医疗风险金,这合理吗?所谓的风险金又能抵挡多大的风险?你们详细了解过吗?一旦出现不可避免的医疗风险,村民不管有理无理动辄几十万的瞎扯皮,你们管过乡村医生的死活吗?公共卫生繁重的工作,按其任务全年折算下来,每天得做十几个小时,无休无假才能完成,就算完成了,乡村医生又能得到多少补助,你们了解真实情况吗?

 

相关文件明文规定只将乡村医生全年公卫补助的20%纳入最终考核,为什么却全额纳入考核并随意克扣?一年做到头却被莫名其妙的考核克扣,还不准吭声,这叫你们所谓的“购买服务”吗?以上所述事实,还不叫一体化管理吗?还不构成劳动关系吗?

 

也是,详细体会后是不叫一体化管理,准确的应该叫奴隶化管理,的确一个奴隶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难道省卫计委也是这样认为的吗?一切事实摆在眼前,难道还需要过多的解释我们与卫计部门究竟是存在劳动关系还是购买服务吗?难道乡村医生不应该得到一个普通公民应有的合法权益吗?

 

我们本着尊重行业主管部门的尊严,“家丑不外扬”的理性原则,积极向省卫计委就黄冈市卫计委相关回复内容作出抗议,敬请正确认定乡村医生与卫计部门的劳动关系,与在职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好其合法权益。

 

如果省卫计委也推辞不予处理,我们将就黄冈市卫计委的回复建议,正式邀约相关领导部门参与调研,找劳动保障部门仲裁,并将调研过程公布至媒体,接受全社会的裁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07日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放在第一位,去完善好对群众维护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解决矛盾中的权威和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公平的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黄冈市卫计委这种不负责的行为,引起了全市广大乡村医生的强烈不满,无助于乡村医生队伍的健康发展与稳定,还极容易诱发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制造不稳定因素,影响和谐社会的平稳发展。

 

因此,敬请省卫计委针对黄冈市卫计委于2017年26日给予“全市各县乡村医生提出诉求”的回复内容重新复查。


黄冈市全体乡村医生

                    2017年2月16日

后记: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这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律师


“现在,村医队伍有点儿散了,两年多先后有十来个人已经走了,不愿意干了,因为待遇太低,并且还存在这么大的风险,工作量还重,导致一部分年轻人跳槽的多。”-安徽某卫生院院长


“村医现在说实话,也挺难。村医不知道他算啥。他算农民吧?他又搞医。所以,这也是他们的困惑。他想要乡镇卫生院的名分,变成国家的人。他这块“网底”还不能漏。这些问题,都得顶层设计之后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黑龙江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梁法兴


“村医队伍,老兵在流失、又很难有新兵补充进来,因为村医没有福利待遇,没有养老保障,甚至,连个身份都没有。乡村医生白大褂一脱就和农民一样,解决不了身份问题,就会后继无人。”-人大代表韩凤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