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的职业风险或有保障了!

2016/11/18 8:48:34来源:网络作者:孟庆远

眼下,村医诊疗出现技术事故需要自行赔偿,出现意外伤亡却得不到他方赔偿,成了村医们伤心和生气的大事,许多有关村医医疗的网站、微信平台及报刊媒体,都在为村医的执业风险发泄不满。


62岁的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村医陈泽云出诊意外身亡,当事人贫困无力赔偿,于是家属多处出路,状告区卫计局,上访益阳市人社局,但终因陈村医与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与卫生院不存在劳动合约,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等,无有一家给予支持,最终村委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组织资金救助并给予陈医生家属丧葬费、扶养费等各种费用32万元,并要求陈医生家属,撤回起诉,并保证息访罢诉,不再就此事引发任何事端”而告终!

 

按照目前村医的执业范围与内容,村医意外赔偿问题应该找村委和卫生院解决。但有专家认为,因为村室的挂牌、宅基、投资与村医服务人群都与村委及村民密切相关,村委应该有民事赔偿责任。但又有经济学专家及法学专家认为,村室村医的一切活动都是效力于乡卫生院,其经济收入与支出与村委无关,两者没有民事法律关系,村委没有管理村室村医,村室只是象征性的挂牌而已,没有合同关系,村委不负责村医的职业意外赔偿。


村医与卫生院有无法律关系,有法律专家认为,村医的一切活动是县卫生局委托卫生院安排部署行使的公益性活动任务,村医的职业意外死亡与卫生院无关,应由卫生局负责;但又有专家认为,卫生局属于政府行政机关,与村室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没有赔偿责任。于是类似村医工作当中出现意外伤亡,至今没有明确的政策与法律条文来解决,极大打击了村医的工作积极性,使一些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进展迟缓。

 

可以看出,目前村医的职业归属仍旧是个空白或疑问,也就是说,全国乡村医生仍旧“身份不明”,这无疑让村医对自己的执业风险忧虑重重,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障碍了基层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全面全面、积极、有序进行。

那么有无可行的方法方式来解决村医的执业风险呢?

 

有,这便是目前正在试点推行的家庭签约医疗服务。

 

2016年11月11日《河南日报》报道,该省今年3月就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在焦作市、新密市和10个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县(市)启动健康签约服务试点,计划到2020年全省实现每个家庭拥有1名签约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电子健康档案。


据了解,北京、江苏、安徽等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行开展家庭签约服务。


所谓家庭签约服务,就是医生用签约包的形式为签约家庭提供不同等级内容的医疗服务。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签约家庭按标准支付家庭签约服务费,签约医生可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这可以说,家庭签约服务让村医与签约家庭双方都能得到合理公平的收入——健康医疗与经济。“谁签约谁受益,经费伴随履约走。”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上,医保支付方面也有新的突破。


可以说,家庭签约服务,意义深刻,让人深思。


笔者认为,家庭签约服务不仅仅是签约医生与签约家庭之间的有偿劳务关系,按我国《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条文解释,这自然使村医的职业风险保障有了出路,一方面与签约家庭有法律关系,一方面与医保有关,只要签约村医在履行签约合同中出现问题——事故差错及意外伤亡,就可以让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条约,对村医签约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鉴定,是村医的责任,村医当然需要一定比例的赔偿支付,但大比例的赔偿可由政府医保支付,而村医一旦发生意外伤亡,签约家庭与政府医保就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这样的话,村医无需再为自己执业风险过度担忧而影响基层医疗卫生健康工作的开展。


当然,这还需要政府加大基层农村的签约服务宣传,务必让农村农民家庭明白签约服务的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对基层村医的业务水平提高力度,让他们有能力、有水平为签约家庭提供安全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少出差错;另外,政府需要对医保支付进行新的改革,增添增加农村家庭签约服务支付,最好设立专项的村医签约服务执业风险金,让村医真正能够积极、认真、放心、大胆地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为签约家庭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